【天津】天津东疆综保区政策支持方案

政策文件 / 2023-06-12 19:08:20

一、区域概况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于 2006 年 8 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滨海新区东部,天津港主航道东北部,是连接欧亚大陆陆海运输的重要节点,建设面积 30 平方公里,其中海关特殊监管区 10 平方公里。作为天津市政府派出机构——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于 2008 年 1 月成立。2015 年 4 月 21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东疆 30 平方公里整体纳入天津自贸区范围。2020 年 6 月,经海关总署批复同意,东疆保税港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东疆在口岸监管、外汇管理等领域的大批创新举措在全国复制推广,区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持续快速提升。
二、产业优势
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东疆已形成以国际贸易、航运物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金融投资、文化科技等为主导的产业体系,目前也在积极打造平台经济、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集聚。截至 2023 年 1 月底,东疆新注册企业超 20000 户,累计注册资本 18000 亿元,平均注册资本 8713 万元。在全国 97 家央企中,目前已有 79 家央企累计在东疆落户 579 家二级总部公司。2022 年税收达 403 亿元,在当前国家要求各地方政府“去杠杆”的大背景下,东疆是滨海新区范围内唯一一个没有政府债务负担的区域,具备足额、按时兑现企业扶持政策的良好基础,在企业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三、科技企业扶持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
1、对首次通过认定及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本市的高企,按规 模大小给予 30 万至 50 万元支持。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资格期满当年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 20 万元支持。
4、对服务企业申报国家高企成效突出的咨询服务机构给 予最高 100 万元支持。
(二)瞪羚企业
1、首次入选一次性最高 20 万市财政资金奖励。
2、完成股改一次性 30 万元市财政资金奖励。
(三)科技领军企业扶持政策
对于认定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不超过 500 和 300 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 主管部门)各负担 50%。经天津市培育后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市财政资金支持。
(四)“雏鹰、瞪羚”类企业特殊扶持政策
对于在我市认定成为“雏鹰、瞪羚”类企业的,其中:以企业发展、技术研发、生产经营为目的,取得符合一定条件贷款的雏鹰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以上市为目的并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市财 政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
四、上市扶持政策
1.以上市为目的完成股改最高奖励 50 万元;
2.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文件被正式受理最高奖励 100 万元;
3.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核准制)或交易所(注 册制)接收,最高奖励 200 万元;
4.上市申报材料通过初审会(核准制)或上市委审议(注册制)通过,最高奖励 300 万元;
5.上市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批文(核准制)或批复同意注册(注册制),最高奖励 350 万元。
五、 “东疆之星”政策
对于在东疆从事科技研发企业可申请东疆之星相关补贴政策:
1. 不超过上年度研发投入 1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50 万元。
2. 对企业新招聘员工,在津落户并与企业签署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的,每人每年奖励 1.2 万元,连续 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
3. 对于企业租赁指定的办公载体,租用面积不超过 300平米的给予 100%租金补贴,超出面积按照实际租金 价格的 80%给予补贴。
4. 对于智慧产业企业,支持其创新技术在天津市范围内首次应用,按照不超过当年合同执行额的 10%给予奖励;对于数字创意企业的相关作品或服务收入;以及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在天津市范围内增设门店、投放广告或举办线下推广活动等提供相关补贴政策。
5. 对于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上市能力,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投入的 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 50 万元。
六、企业发展金支持
目前,东疆享受“全留存”的特殊财政政策,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政府不参与东疆税收分成,除上缴中央外地方税收全部留存东疆,包括:增值税的 50%、企业所得税的 40%。(后续如有变化,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详细如下:
(一)对于企业在东疆设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贸易结算公司、投资基金、持股平台、物流、科技公司,东疆给予以下支持:
1. 自公司注册起至第五年,按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东疆地方留成部分的 60%-70%给予企业发展金支持。
2. 自公司注册起至第五年,按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东疆地方留成部分的 60%-70%给予企业发展金支持。
(二)工资薪金奖励
Ⅰ—高端人才奖励。
支持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东疆年收入达到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创新创业,按其在东疆年收入情况(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含)的资金奖励。每家企业原则上最多不超过 10 人。
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对年收入 30(含)至 50 万元的人才给予 0.3 万元资金奖励;
对年收入 50(含)至 70 万元的人才给予 1.5 万元资金奖励;
对年收入 70(含)至 90 万元的人才给予 3 万元资金奖励;
对年收入 90(含)至 120 万元的人才给予 5 万元资金奖励;
对年收入 120(含)至 150 万元的人才给予 10 万元资金奖励;
对年收入 150(含)至 200 万元的人才给予 15 万元资金奖励;
对年收入 200(含)至 250 万元的人才给予 20 万元资金奖励;
对年收入 250(含)至 300 万元的人才给予 30 万元资金奖励;
对年收入 300(含)至 350 万元的人才给予 35 万元资金奖励;
对年收入 350(含)至 400 万元的人才给予 40 万元资金奖励;
对年收入 400 万元及以上的人才给予 50 万元资金奖励。
Ⅱ—高质量人才团队奖励。
对于东疆区域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经管委会认定的重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1%或不超过上年末资产总额的 2‰给予企业人才团队奖励。(奖励不超过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东疆地方留成,东疆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比例为 20%。)
(三)财政支持周期
1. 对于企业拟在东疆设立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贸易结算等版块公司支持奖励每年兑现资金奖励一次,企业应于缴税年度(自然年)结束的下一年内完成申请,超出本款所述时限提出的申请不予兑现。
2. 东疆每年给予公司促进产业发展资金总额不超过当年该公司实际对东疆保税港区的综合贡献。
七、入区办公支持
对租赁东疆区内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超过 100 平米(含)以上且在东疆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与办公面积比例不低于3人/百平米(含)的企业,按照租金和物业费的 80%给予三年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对租赁东疆区内商业设施开展配套服务经营的企业,按照租金和物业费的 50%给予三年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八、人才落户政策
1.学历型人才。包括: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 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2.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3.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 1 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 3 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 35 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 40 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 50 周岁。
4.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 1 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 10 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5.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九、投资服务便利化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将为项目成立专门服务小组,建立并形成高层对话、互访机制,保持沟通顺畅。开设绿色通道,全程提供包括政策咨询、注册登记、后期运营、政策兑现、业务撮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等全方位服务。将按天津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部署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实现企业与东疆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