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有关惠企政策

政策文件 / 2024-10-25 15:03:57

种植类

(一)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县级验收通过后,发放补贴,每亩每年补贴200元(其中国家补150元,省补50元)。(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联系电话:2012679)

(二)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发展设施农业。新建集中连片百亩以上设施蔬菜园区,市级择优推荐,省级批复后,可享受省、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新建和改造升级棚室,每个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补助10-30万元;主体具备2年以上持续生产能力,且生产面积不低于300亩,可申报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连续3年符合条件依次补贴20万、15万、10万。(市农业农村局特色产业科,联系电话:2012924)

(三)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重点实施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和节水、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损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农田必须进行粮食种植。可享受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需要报省厅备案,作为下一年度任务,建成后验收核定,根据核定的数额补助)(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4064200)

养殖类

(四)支持种、养殖企业投资“畜禽粪污+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新建沼气提升工程和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工程两大类项目建设。完成建设通过验收的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以省级新能源项目文件为准。(市新能源中心,联系电话:2010343)

(五)支持奶牛存栏100-2000头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升级改造,进行补贴,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科,联系电话:8014004)

(六)支持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提档升级。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项目资金支持范围、支持环节、补助标准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文件为准。(市畜牧技术推广站,联系电话:2184594)

(七)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发展草牧业。重点支持以家庭农(牧)场、农牧民种植(养殖)合作社、草食家畜规模养殖场、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草牧业,饲草种植补助标准以县级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项目文件为准;鼓励符合要求的适度规模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或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参与优质饲草料收贮,以实际收储量为标准,对收贮全株青贮玉米、饲用燕麦等优质饲草料的各类主体进行补助(进口除外),补助标准以省级、县级粮改饲项目文件为准。(市畜牧技术推广站,联系电话:2184594)

加工类

(八)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预制菜、精品粮油加工、畜禽精深加工、杂粮精深加工、康养药食加工等产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建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联合体申报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延链强链项目,申报成功后可获得资金奖补,具体金额以省厅文件为准。(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联系电话:8038229)

(九)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承建创新先行县、产业强镇等政策性项目。对符合创建农业产业化创新先行县标准的地区,推荐申报农业产业化创新先行县,享受奖补资金,重点用于企业重点项目、数字化建设、科技研发等公益环节。对符合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的乡镇,推荐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享受1000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中央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联系电话:8038229)

(十)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畜禽定点屠宰厂项目。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建设项目提供政策依据、建设标准、申报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开展项目建设现场指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压减申报材料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市农业农村局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科,联系电话:2024977)

综合类

(十一)支持农业企业落户张家口。对纳入“河北省涉农投融资项目管理”平台农业招商项目板块的实施单位和重点项目进行补助,符合招商引资奖补项目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农业招商引资奖补项目,享受一次性奖补。(市农业项目招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4195310)

(十二)支持涉农企业设立出口贸易基地。对出口企业通过自属出口的,可申报创建省级国贸基地,市级择优推荐,省级验收通过后,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特色产业科,联系电话:2012924)

(十三)支持“央字头”、“国字头”农业龙头企业落户张家口。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培引工程,全市培育形成一批年产值超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对涉农央企开展“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农央企、国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市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联系电话:8038229)

(十四)支持涉农企业创建各类示范基地。每个项目县区每年遴选3个以上示范基地和无具体数量限制的示范主体,对当地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进行示范。给予每个示范基地不少于3万元的物化补助,每个示范主体不少于2万元的物化补助。此外,该项政策对2024年开展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的基地和主体进行倾斜,对承担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任务的基地原则上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物化补助,对承担示范任务的主体原则上给予不少于3万元的物化补助,示范基地和主体的遴选标准和支持额度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科,联系电话:2017239)

(十五)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生态农场。对自然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并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种养结合、废弃物再利用等立体农业生态循环模式的生产主体推荐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生态农场称号。支持企业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张家口市12个环京津贫困县享受绿色食品认证费用优惠,可以免收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认证中绿华夏有机认证的,享受35%的认证费减免。(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管理站,联系电话:4051116-604)

(十六)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智能化管理和农产品智慧供应链项目。建设全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中心),利用大数据挖掘农牧业资源价值。支持企业投资数字育种、精准农业、生产经营决策等大数据应用,支持企业利用中央和省级项目开展智能化、精准化转型升级。支持农产品供应链大数据平台建设,鼓励建立各行业的全链条质量安全管理系统或产品溯源体系。成立和完善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产销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新建智慧农业示范点,市级择优推荐,省级批复后,省级资金每个示范点支持50万元智能化建设资金;建设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对符合农业农村部数字农业建设项目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可享受国家2000万项目补贴。(市农业信息中心,联系电话:2016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