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 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 〔2017〕5号)精神,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加快建设创新型城 市,现就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人才引进
(一)实施“我选湖北 · 立业孝感”计划。立足孝感、面向湖北、放眼全国,大规模吸纳全日制大学生实习实训,着力把在 孝大学生留在孝感,并吸引省内外优秀大学生来孝就业创业。完 善 “ 1 + 2 +N”政策体系,构建完备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未 来五年,力争大学生在孝实习实训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分别超过10万人。
(二)支持基层、贫困县引进人才。加大从国家重点高校毕 业生中招录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和乡镇(街道)、社区一线工作 人员的力度。贫困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 年龄等要求,拿出一定岗位面向本县域或相邻县域户籍人员(生 源)组织专项招聘。 对贫困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 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及 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三)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优惠政策、 吸引各类人才来孝就业、落户。 鼓励人才以项目服务、业余兼 职、短期合作、人才租赁等形式服务孝感发展,打破身份、户 籍、人事劳动关系接转等制约因素,鼓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双 方以合同形式约定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实现海外人才引进突破。着力引进具有推动重大技术 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 家和其他各类海外人才。“十三五”期间,实现海外人才引进新突 破 。
二 、营造聚才环境
(五)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全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 孝感行动落地见效,整合利用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优化高职 院校结构,调整学科专业,培育、选拔、引进一批拔尖高技能人 才。到2020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0万人。
(六)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实施“大学生创业资助专 项计划”,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普遍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 地。对实习实训大学生给予生活费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未来五年,全市建立300家大 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每年确定一批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基 地”。
(七)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大 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建设“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推进大学 生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工作。未来五年,全市建立市级创业孵化 示范基地50家,争取10家进入省级示范基地。
(八)建立全民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加快推进湖北工程技师 学院建设,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职业院校建设技能公共实训基 地,为本企业和社会提供技能就业、技能提升、技能创业、技能竞赛等服务。以湖北省公共就业实训孝感(三汉)基地为主体, 到2020年,全市建立多层次、全方位、 一体化的职业技能公共 实训基地30家,并积极申报一批省级技能公共实训示范基地。
三、创新评价体系
(九)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外语不作为职称评审前置条件, 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各职称系列未设置正高级别的均 设置正高级。实践和操作性较强的专业,不作论文要求,可将专 利成果、项目报告、技术推广、教案病案等作为主要评价要素。 开展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增加年度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职 称评审频次。对国家和省人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 定相应高级职称。对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家、经营管理 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 级职称。对为企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特殊 评审 。
(十)扩大事业单位评聘自主权。结合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 制备案制改革,探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备案制。事 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改变简单将资历、学历、职称与岗位等级挂钩的办法,用人单位 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可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的灵 活聘任制度;探索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新闻单位自主决 定岗位设置的机制,试行差别化岗位结构比例和等级动态调整制 度;对科研人员集中的单位可逐步淡化职称评审,适时开展以聘 代评试点工作。事业单位引进副高以上、急需紧缺人才和博士学 位人员可择优考核引进。结合事业单位不同的人才需求,适时开 展多类型、多类别有针对性的专项招聘解决事业单位用人急需。 可采取调动、考核聘用等方式相对应地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工作问题 。
(十 一)完善技能竞赛体系。实施“技能强市战略工程”, 以“湖北工匠”选拔为引领,组织参加湖北省“华中模具杯” 模具技能大赛和开展“孝感工匠”技能大赛,建立以企业岗位 比武为基础的技能竞赛体系。开展全民创业行动,举办双创活动 周、创业大赛等活动。支持行业组织、企业、院校等举办职业技 能竞赛。
(十二)创新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以实际操作能力考核 为主的技能人才等级评价体系,积极发挥技能竞赛在人才评价中 的主渠道作用。
(十三)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 会,邀请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担任成员,推荐35岁以 下的优秀青年人才,纳入市高端人才库。
四 、完善激励机制
(十四)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放宽对高校、科研院所、 医院、新闻等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由单位自主决定绩效工 资分配。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薪酬、科研成果转化收益、 科研劳务收入以及省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 出,均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 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为本地产业发展和财税增收作 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予以奖补。新招聘到贫困县以及乡镇卫生、农业、教育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可以直接转正定级并高定1至2级,工作满八年后调离的,高定 的工资可以保留。
(十五)给予引进人才专项待遇。鼓励各地建设青年人才公 寓,提供公共租赁房。鼓励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在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 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对于领军型、高端型人才来孝领办、创办企 业的,经专家评审认定,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并免 费提供一套不少于120平米的人才公寓租住;3年后在孝购买住 房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不购买住房的,继续给予3 年每月2000元的租金补贴。通过“招硕引博”进入事业单位的 人才,三年内由市财政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硕士每人每月500 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博士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5年期适 宜住房,或者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硕士由用人单位 免费提供3年期适宜住房,或者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安家补助 费。在各类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三年内由市 财政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硕士每人每月500元,博士每人每月 1000元;鼓励企业给予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
(十六)吸引高端人才来孝创新创业。对在孝领办、创办企 业的领军型、高端型人才,经专家评审认定,给予不少于100万 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凡在孝从事重大课题突破性创新研发的高端 人才、领军人才,经专家评审认定, 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创新资助。企事业单位从事研发活动并取得科技成果的研发团队, 优先推荐参与“重点产业创新团队”评选,对每支团队在设立 期内经考核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金。
(十七)完善人才保障政策。引进的海内外人才及其配偶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不受编制限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 险范围并补缴相应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的,可补缴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费。对获评国务院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专 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 者、楚天学者、省百人计划人员和中华技能大奖的获得者,发生 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90%的比例 由本级财政给予补贴。
(十八)保护科研人才合法权益。探索事前产权激励,鼓励 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试行知识产权混合所有制,研发团队依 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与单位协商确权后,可以与本单位共 同申请成为专利共同权利人。职务发明人个人所得奖金不低于所 在单位该项发明所获奖金总额的60%,专利转让收益个人所得部 分不低于20%;市内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转 让收益的90%以上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健全人才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建立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发展 绩效作为人才工作年度要点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市区党 政领导班子考核和市级以上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把人才资源信息统计列入全市社会统计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清理现有人才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 则,于2017年8月1日前制定出台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 确保市 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人才政策落到 实处。市委、市政府 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