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件 / 2025-03-28 09:37:53

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 源汽车消费潜力,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 以 下简称三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 知》(财建〔2024〕57 号, 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现就 2025 年 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申报条件。鼓励两个及以上的县联合申报试点( 以 下简称联合试点县),并作为整体共同完成试点任务及考核等相关 工作,联合试点县占用一个试点县名额。联合试点县应明确一个 牵头县, 由牵头县商其他参与县统筹开展试点申报及后续公共充 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资金分配等工作。具备条件的市辖区可 申报联合试点县,并做好与周边省市县的场景联动。试点县所在 地级市 2024 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 25 万辆。

二、科学确定试点名额。2025 年计划支持 75个试点县。三部 门根据地方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设施发展状况及未来潜 力、地域面积、省内县(县级市)数量、当前财力状况、2024 年 试点省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 资金清算平台( 以下简称清算平台)情况以及 2024 年绩效考核结 果等因素分配省级试点县名额(见附件 1)。

三、鼓励新技术应用。对试点地区具有明显示范效应的车网 互动(V2G)项目(试点地区 V2G 项目整体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 于 140 千瓦,试点期内总放电量不低于 1.4 万千瓦时),可按照项 目总功率除以 120 千瓦( 向下取整)的 3 倍系数进行标准桩数量 折算,折算的标准桩计入首次达到政策指标要求的年度(2024 年 通过备案的第一批 67 个试点县参照执行)。

四、强化平台监管。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应采用 “直连” 方式将运行数据实时上传至清算平台,并鼓励 “直连+互联互通” 方式双通道传输。各省可因地制宜搭建公共充换电设施平台( 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清算平台负责接收省级平台传输的公共充换电 设施直连数据,省级平台需确保与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直连”, 以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各省对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数据真实性 负责,通过平台监控、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三部 门组织第三方机构适时对清算平台数据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数据 作假问题,将给予取消该试点县资格、追缴多拨付的奖励资金、 列入失信名单等处罚措施。 三部门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抽查等方 式,并利用清算平台对试点县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具体 年度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见附件 2。

五、严格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县域充  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试点县公共充换  电设施建设、运营,配电网改造以及能源信息管理等相关支出,  不得用于其他国家级充换电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或试点示范等项目  支持下的集中式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集中式专用充换电场站建  设、社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共享,以及充换电网络建设运营等工作。 对于已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公共充换电  设施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试点奖励资金支持。

六、关于其他申报要求。各省应按照《试点通知》有关要求, 组织试点县编制试点申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正文继续按照《试 点通知》附件 1,实施方案附表按照本通知附件 3)。进一步加强 县域充换电设施与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沿线配套设施的 衔接,拓展应用场景,并统筹考虑新增公共充换电设施与既有设施的空间布局,避免重复建设,有效提升利用率。试点县可研究 适当增加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支持重卡加快电动化。各省通过 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本省试点县名单,并于 2025年 3 月 13 日前将试点县名单及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上报三部门备案,相关 材料电子版一并上传至清算平台。

试点县原则上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推进试点相关工作,确因 土地征用、 电力改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完全按照已备案的 实施方案(含第一批试点县)实施的,可在不减少公共充换电设 施总数量(标准桩)和实际总功率目标的前提下, 申请对实施方 案中的建设场景、建设地点等内容进行结构性调整,并由县级人 民政府具体说明调整必要性和调整内容等,同实施方案任务调整 申请表( 附件 4)一并逐级报送至省级有关部门(相关材料电子版 同步上传至清算平台)。省级有关部门应对调整方案出具明确意 见,同试点县实施方案调整申请一并报三部门进行备案审查,审 查通过后试点县参照实施。

本通知未作规定事项按照《试点通知》执行。


附件:1. 第二批试点县分省名额分配数量

          2. 第二批试点县年度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

          3. 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表

          4. 实施方案任务调整申请表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