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政策文件 / 2025-09-09 14:02:35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农〔2025〕32号),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资金规模详见附件)。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程序做好项目储备、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等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根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要求,请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等相关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等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同时,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支持重点,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

三、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陆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作支”等方式违规将衔接资金拨至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地方融资平台、乡镇(街道)等非最终收款人账户。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xls

大同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