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科技发展基金设立方案

政策文件 / 2025-09-25 17:37:58

西安科技发展基金设立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持续推进“补齐创新转化能力短板,实施创新能力倍增计划”工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形成打造“丝路科技创新中心”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根据中省有关规定,在大西安产业基金框架下,整合设立西安市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基金)。为充分发挥基金引导和激励作用,规范基金管理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西安科技发展基金。

(二)基金性质

西安科技发展基金,是在大西安产业发展基金框架下,由科技各细分领域产业子基金集合组成的科技创新创业基金群(下称“科技基金群”)。

(三)设立原则

基金设立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决策、规范管理”的原则。

(四)基金规模及组建方式

科技基金群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通过大西安产业基金作为引导基金,联合社会和金融资本组建面向科技创新创业各细分领域市场化子基金。

1.引导基金出资

大西安产业基金作为引导基金出资规模不低于30亿元。出资来源包括:(1)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专项资金;(2)整合前期设立的创业投资种子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等科技类基金及投资收益;(3)以前年度市财政支持科技发展股权投资资金;(4)争取中省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和基金;(5)其他资金。

2.引导基金出资原则

引导基金对科技基金群下各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不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具体情况可根据各子基金功能属性、子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募资难度等因素予以差异化安排。其中,按照投资阶段划分:创投类子基金一般按20%比例出资、出资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天使、种子类子基金一般按30%比例出资、出资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3.各领域子基金出资

按照市场化方式,遴选优秀基金管理公司或高校院所、骨干龙头企业,与引导基金共同作为发起人,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在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领域设立相关子基金,实现科技基金群内各子基金集合规模不低于100亿元。


西安市科技发展基金结构图

(五)基金存续期限

根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市科技产业发展规划,该基金存续期为长期,科技基金群内各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

二、基金投资方向及方式

(一)投资方向

科技基金群主要投向我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域,履行我市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知识产权运营投资等职责。通过与龙头企业、高校院所、产业园区以及投资机构合作,集聚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资;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团队创新创业和成果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区和科技类特色小镇建设投入力度,推动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专业化园区+特色小镇”孵化链条。具体投资领域和范围,在每年度发布的《西安科技发展基金指南》中确定。 

(二)投资方式

投资方式以机构合作、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模式,以市场化方式运作。通过参股或合作方式,由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不同形式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域子基金,投资我市科技领域重点项目和企业。

三、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一)科技基金群

西安科技发展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分离机制。由市科技局牵头设立基金决策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决策机构。围绕政府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导向,研究提出基金投资需求和重点投向;决定投资子基金的投资、退出方案;审定子基金征集指南;确定子基金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监督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群内子基金的审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配合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和市级职能部门做好基金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作用。

(二)科技各领域子基金

科技各领域子基金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基金决策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吸引募集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众创空间设立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引导基金对子基金投资比例原则上一般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

子基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管理人,通过市场化方式决策运营。子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专业管理团队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并按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认缴出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基金决策管理委员会要求,向子基金派出代表,依据大西安产业基金相关管理制度,监督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但不参与子基金日常管理,对子基金违反其投资承诺的投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子基金原则上应在西安市注册,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禁止的投资业务领域。

子基金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组建运营,明确设立规模、存续期限、投资领域、决策机制、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和收益分配等事项,并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为加快推进并落实《西安市发展硬科技产业十条措施》中关于科技发展基金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迅速做大基金规模,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发展,引导基金对子基金投资比例占子基金总规模超过20%以上的,子基金投资于西安市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50%;引导基金对子基金投资比例占子基金总规模在20%(含)以下的,子基金投资于西安市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总额的2倍。引导基金与子基金其他出资方按认缴出资额同比例出资、同期到位。

四、基金的退出与收益管理

(一)退出方式

科技基金群内各子基金存续期满或存续期内达到预期目标时,按照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采用股份或份额回购、股份或份额转让、清算等方式退出。

基金投资的项目,按照股权投资协议约定的退出条件,可采用股权回购、股份转让、IPO等方式退出。

(二)收益管理

明确约定基金收益处理和亏损分担方式,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各出资方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可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适当让利。当基金群内子基金和投资项目分红和退出时,应及时收回,统筹用于引导基金滚动发展。

五、基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

基金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基金决策管理委员会对西安科技发展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从资本引导、产业布局、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确定定性和定量指标,定期对基金的政策目标、效果及投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结果向市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