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桃市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文件 / 2026-02-09 14:41:18

稳定棉花生产,保障农民种棉收益基本稳定,推进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发〔202442,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谋划棉花生产布局和产业升级,聚焦主产区、优势区和潜力区,着力在滩涂区、荒坡旱地、重金属污染区等潜力区扩大棉花种植,把稳定棉花生产作为保障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的重点任务。

(二)目标任务。通过有效政策支持,稳定我市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引导棉花生产加快向轻简化、规模化、机械化、智慧化转型,有效提升棉花单产和质量水平;通过统筹做好生产与订单收购工作,保障农民和主体种植收益,有效支持国内棉花市场供应。

、政策实施周期

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实施周期为2023-2025年,补助资金兑现周期为2024-2026年

三、补贴方式和范围

1.补贴方式。补贴方式为直接补贴,对实际种植棉田做到“应补尽补”。

2.补贴范围。我市实行差异化补贴,棉花种植者直接补贴(普惠制)部分,补贴标准上限每亩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的棉花生产成本(“每亩物资与服务费用”总额中的“种子、化肥、农药三者成本之和”);棉花种植面积超 30亩以上(含30亩)实行机械化生产的大户或主体,增加“机械作业费用”(标准见上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的棉花成本数据),没有开展机械化生产的,不得享受该补贴。

、补资金发放程序

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统一补贴标准、程序、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棉花实际种植者手中。

)确定补贴对象。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的原则,直补对象应为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棉花种植合作社、棉花种植家庭农场、棉花种植企业国有农场、农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

家庭承包农户去世但其家庭承包关系依法延续的,应及时变更户主信息,并以新的户主身份申报领取补贴。

公职人员不得申报领取棉花补贴。农户通过招考等方式成为公职人员后,其家庭承包关系依法延续的,应及时变更户主信息,并以新的户主身份申报领取补贴。

(二)核定补贴面积。一是组织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棉花种植者据实填报《棉花补贴面积申报表》,经棉花种植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流转土地种植花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或组织,应主动到土地流出方所在村组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经营主体的注册证照、土地流转合同、棉花种植面积及影像等备案资料),据实填报《棉花补贴面积申报表》,经棉花种植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二是信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棉花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对于“非耕地”棉田的面积,由所在乡镇进行实地测量确认,享受耕地植棉同等补贴标准。如发生核实的棉花实际种植面积与棉花种植者申报补贴面积不一致时,需经棉花种植者本人签字确认后,对棉花种植者信息进行调整。三是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乡镇财政所根据核实的《棉花补贴面积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棉花种植者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公示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全组通告制”集中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四是上报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填报棉花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审核、汇总后,上报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发放程序

1.资金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棉花种植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棉花种植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向财政上传所有信息

2.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财政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本(卡)通”方式发放到棉花种植者手中,不得以现金兑付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划入级代理金融机构补贴账户后,代理金融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棉花种植者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棉花种植者“一本(卡)通”摘要上标明“棉补”,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代理机构在完成当年补贴发放任务后,应向财政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将结余资金划归市财政局

3.资金支取。棉花种植者持“一本(卡)通”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其他个人支取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项款项。棉花种植者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补办“一本(卡)通”。棉花种植者补办的“一本(卡)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时报乡镇财政所更正相关信息

、职责分工

棉花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农业农村、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棉花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实施补贴面积核实、资金兑付、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及信访工作,将本地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组棉花种植者实际种植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建档、上报工作,确保棉花种植者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农业农村负责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棉花种植者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包括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审核汇总后再报人民政府审定。对实际种植者直接发放补贴后,剩余资金根据本级棉花产业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财政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测算拨付与监管,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要引入竞争机制,确定1-2家级金融代理机构,并负责与金融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督促代理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并负责做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工作

(五)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补贴发放委托代理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金融代理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资金监管

)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对棉花补贴政策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每个村的“公示栏”,惠农政策要进行的宣传和公示。

(二)强化日常监督。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设立棉花补贴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监管方式,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财政专户,作为次年补贴资金来源管理。

(三)强化追责问责。在棉花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第386号)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