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的要求,责任上肩、履职善为,结合部门职能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落实情况
按照《规定》的要求,我局作为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单位,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始终一以贯之坚持遵循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五项基本原则,组织推进、监督指导本部门应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发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完善有关政策,坚决扛牢本部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岗位责任。
(一)加强理论学习。市局党组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学习等学习时间,将《规定》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学习,并结合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对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论述等进行深入研讨,进一步明确我局在生态环保工作中的部门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指定了生态修复科、国土空间规划科、督查执法科等具体承办业务科室,明确了科室职责分工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并制发了《仙桃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构建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三)紧密部门协作。积极构建与环保部门、检察机关、纪检机关和人民法院联合会审、联合验收、联合惩戒、联合执法、联合督查的“五联”自然资源监管新机制,切实把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要求落到实处,坚决防范和杜绝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生态环保的相关重点工作,特别是环保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等重点任务,采取主要领导牵头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责任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框架,构建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二、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
(一)坚持空间规划引领。2025年,我局坚持“做强中心、做优节点、做实基础”的布局原则,科学谋划城乡发展格局,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精准规划引领。一是完成全市16个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步方案的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围绕底线约束、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优先、区域协调等原则,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规划中,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发展。同时锚定美丽乡村产业发展、优化村庄布局、加强土地利用、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目标,因地制宜完成西流河镇红光村、三伏潭镇童岭村等12个村庄规划编制,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提供规划依据;二是不断深化南城生态滨湖、桃花溪里、奇美湖、伍家咀等重点片区规划编制,坚持运用“森林小镇”理念谋篇布局,统筹协调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关系,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将绿色低碳数字化规划理念融入街区和完整社区,提升功能品质。
(二)落实耕地保护职责。一是科学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正向优化工作。预期可对18160.75亩高标准农田范围内不适宜长期稳定耕种的永久基本农田予以优化调整,实现“优进劣出”,确保全市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优化、保护更有效。二是持续推进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年内完成仙桃华润电厂新建工程项目地块一(含耕地14.5亩)、地块二(含耕地85.6亩),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仙桃段)临时用地(含耕地919.2亩)、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仙桃至洪湖段(仙桃市境)项目中建五局临时用地(二标一期、二标二期)(含耕地375.17亩)、215省道扩宽砂石临时堆场项目(含耕地15.93亩)复垦工作。三是大力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年内已完成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市内占补平衡子项目1800亩验收工作,正在组织备案,为项目落地储备“弹药”。
(三)夯实调查数据基础。持续完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为生态保护提供精准数据支撑。一是持续推进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调查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湿地、荒漠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及其变化情况。二是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以我市陆域国土空间范围内的水体(液态水和固态水、淡水和咸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为调查对象,紧紧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掌握全市水资源空间分布、数量、质量和动态变化等状况,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基础信息。
(四)严格项目用途管制。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管理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中的关键作用,一是严格项目规划选址。在今年办理的20个项目用地预审阶段,将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等作为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从源头上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二是强化土地征收环节的生态保护审查。在《仙桃市2025年度第一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2027年)》编制及审查过程中,兼顾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主动避让优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准入规定。同时对于涉及生态控制线、绿线、蓝线等管控要素的,充分做好衔接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严格供地环节监管。对于我市今年供应的12宗合计854.30亩“一住两公”的地块,全部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安全有效利用,为区域高质量发展筑牢土壤生态屏障。
(五)促进土地集约节约。聚焦集约节约,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减少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目标。一是严控把控定额标准。严格落实《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3年本)》关于用地规模要求,并对投资强度、税收、容积率也严格把控。二是大力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采取督促开工、协商收回、监督转让等多种方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580亩,盘活闲置土地9宗、1301亩。累计完成“三资”清理盘活83宗,面积514.06亩。同时鼓励通过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等方式,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三是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与存量土地处置情况挂钩,引导新增建设优先使用存量土地,从总量上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无序扩张,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六)着力严控工地扬尘污染。在保障土地要素供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我局高度重视土地供应后开发利用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一是加强土地交付与开工前核查。在土地交付使用前后,会同住更、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场地平整、土方开挖等前期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确保达到“场地交接、环保达标”要求;二是严格批后监管与部门联动。依托动态巡查机制,将施工期间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范围。对于巡查发现或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扬尘污染问题,及时函告并配合住更、生态环境、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三是推动全市49个在建项目安装环境监测仪,并与省住建厅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对接,环境数据实时上传,确保监督人员可实时监测施工环境,今年以来排查建筑工地扬尘问题38项,均现场督促整改到位。
(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仙桃市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清单》要求,我局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为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和加强面源协同治理。我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58.6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31%。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准后,我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督,未出现违法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的情形。
(八)持续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行动。仙桃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开展以来,我局负责的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3大主要任务4项具体工作已于2023年全部完成。截止目前,矿业权审批方面,我市暂未设立矿业权;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方面,除油田外,无其它生产矿山,暂无相关修复任务;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回头看”方面,同时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对全市66个政策性关停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修复现状进行全面检视,所有核查图斑已全部通过辅助再生、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方式完成恢复治理,未出现生态问题反弹以及新的生态问题产生等情况。今年,我局将矿产资源保护巡查融入日常巡查,未发现非法采矿破坏生态问题发生。
(九)加快推进反馈问题整改。2025年,我局加快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年完成中央第二轮“省序号2”,中央第三轮“省序号1”、“省序号9”、“省序号16”、“省序号23”以及省级第二轮“序号3”共6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主要涉及生态修复规划、生态红线评估调整、长江高水平保护、向社会公开职责、化工工业园区复核认定、房建工地大气污染防治等,市局均已按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并向牵头验收单位提交了相关整改措施完成资料。
(十)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2025年,在剅河镇谢场区域,在缺乏显著地表矿化显示的江汉平原腹地,成功锁定一处潜在资源量超20亿吨的大型岩盐矿藏,实现了平原地区找矿工作的重大突破。目前已完成岩盐矿资源勘查、设计方案编审及专家评审、勘查区地质测绘、物探等工作,ZK202钻孔已探至850.39米。完成城东黄林村天然矿泉水资源勘查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及代理机构采购,争取财政资金180万元,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三、工作亮点
(一)自然资源执法力度大。一是将专项执法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同步推进,重点打击非法占地、违法采矿行为,通过立案查处、没收、拆除、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二是充分利用12345举报电话、执法监管平台等渠道,对群众举报违法线索及时核查处置;三是继续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扩充我市已部署的铁塔高清远距摄像头数量,完善实时监管系统,切实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执法处置机制。
(二)环保政策宣传形式多。一是强化政策宣贯,提升环保意识。对于在建设用地项目审批、临时用地复垦等涉及环保评估工作的,我局对用地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贯,提升用地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增强其绿色发展和环保建设意识。二是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全国低碳日、“6.5”世界环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悬挂宣传标语、城市展览馆播放宣传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三是积极督促引导,推动政策落地。在执行生态保护和用地监管过程中,通过督促所涉单位和个人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杜绝违规开发建设利用行为。同时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绿色城市创建中,共同推广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
(三)用途管制环保审查严。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管制要求,严格用地、供地审查和报批。对列入禁止供地、限制供地目录,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供地;对环评不达标或未获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安排用地计划;对不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水电气等影响长江保护及生态环境的设施,一律不予批准;对不符合建设要求的项目规划,一律不予受理;对违反用途管制要求,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四、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我局将继续深化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生态优先为引领,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绩,奋力书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仙桃实践新篇章。
(一)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做好16个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完成南城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高新区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启动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及修编,推动已编村庄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深化南城生态滨湖新区规划、伍家咀片区改造更新规划等重点片区规划编制,深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健全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调整机制。
(二)加速推进找矿挖潜行动。加快岩盐矿勘查进度,联合财政、城投等部门保障勘查资金,在启动钻井勘探工作基础上,接续开展物探、钻探核心工作。科学谋划盐化工产业园,建设“岩盐-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打造仙桃工业新增长极。加速启动城东黄林村区域矿泉水勘查,尽快完成水质检测、储量评估。同步谋划开展城区及周边地质普查,编制开发利用规划,力争引入知名饮品企业建设生产基地,配套发展“矿泉水+文旅”项目,让“仙桃好水”成为城市名片。
(三)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底线。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要素配套要求,聚焦农业产业园区、特色基地板块等重点区域,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节流与开源两端发力,积极抢抓全省县域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机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乡镇主建、企业主投”的运营模式,加快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有效增加耕地数量,保证耕地总量“进出”动态平衡,持续打好“人防+技防”组合拳,线下各级田长动态巡查,线上依托远程视频实时监控,全天候、全时段监督耕地现状变化。
(四)扎实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加强工作督办与指导,实行分类处理。对批而未供土地,有项目的督促镇办尽快落实资金,无项目的尽快落实项目,加快供地进程;对闲置土地,属企业原因未开工的严格依法征收闲置费或收回,非企业原因的采取延期开工、督促建设、协商收回等方式处置。对查封的闲置土地进一步与债权人和相关法院沟通,加快结案,促进土地早日利用。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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