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政策文件 / 2026-03-18 15:26:08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安徽省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合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皖科政〔202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科技局

20211026


图片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