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微短剧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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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商务局
2026年3月11日
关于支持微短剧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全市“965”产业体系数字创意产业链建设,壮大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产业,提升支点文化影响力,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优秀剧本(成片)创作。微短剧剧本(成片)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并上线播出的,按制作成本投入情况给予每部不超过30万元(含)的奖励;入选湖北省优秀网络视听节目(一类及以上)、主题原创网络视听作品(一类及以上)等有关目录并上线播出的,按制作成本投入情况给予每部不超过15万元(含)的奖励。同一家单位同一年度最多申报3个项目参评优秀剧本(成片)。鼓励来汉取景拍摄、能提升城市形象、促进文旅推广的微短剧作品。
二、支持微短剧发行播映。从事微短剧创作生产的企业,获得湖北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唯一节目登记备案号,且作品在主要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发行播映收益超过200万元(不含)的,给予发行播映收益的6%、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个作品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三、支持平台企业发展。鼓励微短剧平台企业扩大市场规模与影响力。对于微短剧平台,年度新上线1000(不含)至5000部(含)微短剧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含)奖励;年度新上线5000至10000部(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含)奖励;年度新上线10000至30000部(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含)奖励;年度新上线超过30000部,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含)奖励。
四、推进集聚发展。支持新建或通过工业厂房改造、保护性开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转型发展微短剧产业园区。对于新建或改造升级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的园区,且积极引导微短剧剧组拍摄(入驻),按其新建或改造升级投入费用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微短剧产业园区为项目组提供专业化协拍服务。
五、推动微短剧出口。推动微短剧作品出海,传播中国文化,讲好武汉故事。鼓励微短剧企业或项目参与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申报。按照市服务贸易发展支持创建特色服务出口品牌政策,对入选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六、支持主题产业活动。支持举办微短剧主题产业活动,对企业开展的微短剧支持计划、展会、交易会等产业活动,对推动武汉微短剧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举办活动实际支出费用超过300万元(不含)的,经评审审核认定后,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2项活动,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七、支持人才培育。支持在汉高校将微短剧创作纳入学习研究范围,与微短剧制作机构合作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微短剧人才培养,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校企协同育人。支持微短剧制作主体或相关社会组织开展群演、拍摄、灯光、道具、化妆、制作、剪辑等技能培训,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微短剧全链条专业人才。鼓励微短剧企业加大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创作、角色与场景生成、智能推荐与分发等方面的运用。
八、以上所列各项资金奖励或补贴对象按次年度申报的原则确定范围。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多项扶持条件的,或同时满足本市其他政策规定的同类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九、支持区(开发区、功能区)参考本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扶持措施,共同推进全市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本措施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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