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的公示

政策文件 / 2026-04-15 15:10:03

一、关于“落实中央和省级资源及环保税费政策。负责市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预算,统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方面。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加强环境保护、资源税等相关税费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2025年全市减免资源税8.14亿元,其中水资源税1375万元;减免环境保护税1321万元。二是加强税收征管。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加强税收征管。2025年全市入库资源税18.32亿元,其中水资源税8275万元;入库环境保护税4159万元。三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健全财政资金长效投入机制,夯实市与县(市、区)事权与支出责任;市级预算安排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6000万元,统筹各类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灾后维修改造、“十五五”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建设等项目。

二、关于“参与相关部门研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中央和省级安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方面。一是加强向上争取力度。分配下达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98亿元、省级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资金0.58亿元,支持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及时拨付中省生态环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48亿元,支持大气、水、土壤、固废等污染防治。持续推进“三北”工程建设,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共计8.17亿元,筑牢延安市生态屏障。二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健全水生态横向补偿机制,配合修订《延安市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持续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细致核算县(市、区)间横向扣减、奖补金额,统筹分配全市水污染补偿资金4175万元,切实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三是强化资金绩效导向。持续开展市级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重点绩效评价,针对评价结果中部分资金未按规定支出、项目实施进度延迟等问题,要求单位尽快整改,推动财政资金与生态治理效能精准匹配、同向发力。

三、关于“推动采购人落实绿色采购制度,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方面。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职能,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实采购需求编制、评审因素设定和评审活动组织等关键环节,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领域全面践行绿色采购理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综合考虑节能环保、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因素,带头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落实到位。2025年市级累计采购绿色节能产品2.89亿元。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目前,仍存在市县财政保障压力大、项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牢记“国之大者”,强化财政保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以更高的政治站位落实财政保障责任。持续健全财政资金长效投入机制,确保投入力度不减。二是加强财政管理,做好综合施策。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持续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积极落实促进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税费政策,发挥杠杆调节作用,引导企业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严格核算水污染补偿资金,切实发挥政策激励约束作用。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资金绩效。积极做好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各级审计和财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资金快拨快用,紧盯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和绩效情况,全面加强项目管理,以重点项目带动整体保护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