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文件 / 2026-04-17 14:08:15

省属企业:

现将《关于推进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省政府国资委

省科技厅

2025年12月25日

关于推进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创引领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省属企业围绕“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积极融入“61020”科技创新成果体系,强化产业需求牵引,增强高质量科技供给,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双向赋能、协同倍增,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省属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制定措施如下。

一、强化高质量科技供给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省属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关键共性需求,通过自主研发、联合研发、委托研发等方式,攻克解决一批产业技术问题,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形成产业出题、科技破题、合力答题的融合发展模式。加快建设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围绕产品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攻关。鼓励企业深度参与湖北实验室建设,加强原创技术研究;支持企业加强与中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优秀民企合作,共建科技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省“尖刀”技术攻关工程、省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聚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行业共性技术研发能力。针对企业技术需求明确但内部研发能力不足的情况,鼓励通过委托研发、联合研发等方式,提前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积极借助外部研发机构力量解决产业技术难题。到2030年,省属企业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数量达到120个以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30项以上。

2.凝练重点科研任务。省属企业要聚焦主责主业,围绕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从产业发展需求中凝练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形成年度关键核心技术问题需求榜单。省政府国资委建立重点科技任务遴选机制,每年围绕“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短板与前沿方向,遴选确定“十大重点科技攻关任务”,与省属企业签订科技攻关责任状明确攻关目标、成果形式、时限要求,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项目和“61020”科技成果。

二、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3.充分发挥转化平台作用。用好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加大人才、资金、信息等创新要素供需精准对接,挖掘政、产、学、研、金、服、用各类创新资源,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支持省属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聚焦产业发展需要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充分利用已有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评估科技成果商业潜力,预测成本、收益和规模化可能性,降低转化风险。

4.建立常态化合作对接机制。制定省属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对接工作方案,每年组织召开科技成果供需对接会,发布科技需求清单和成果转化清单,以“揭榜挂帅”方式面向全社会征集解决方案和转化路径,落地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充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作用。支持省属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积极打造专业化孵化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定制化服务。积极发挥技术经理人在供需对接、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的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省属企业投资机构提早介入企业研发活动,优化商业化评价机制,发挥投资机构及投资人行业经验、供应链资源、资金等优势,助力初创型科技企业实现产业规模化。

6.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定价机制。省属企业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时,经论证开展资产评估确有难度的,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涉密科技成果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定价;非涉密科技成果应优先通过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定价,确需协议定价的,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或专家评议机制,并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驱动产业能级跃迁

7.加快培育创新企业梯队。支持省属企业围绕打造“第二曲线”,着眼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要技术、产业链关键节点,科学评估并购标的发展前景,合理控制风险,加大优质科技型企业并购,跨越式提升省属企业创新驱动能力。推进创新企业扩量提质,壮大创新型中小企业集群,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种子库、专精特新和“新物种”企业孵化库、科技领军企业苗子库,构建以科技领军企业为龙头、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专精特新和瞪羚、独角兽等“新物种”企业为骨干、科技型中小企业竞相发展的创新企业梯队。加大入库企业支持力度,定期组织培训交流活动,持续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到2030年省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倍增达到3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00家以上,科技领军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8.发挥应用场景牵引作用。围绕省属企业主责主业,聚焦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商贸仓储、医药化工、农业、文旅、矿业能源、水利、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统筹开展场景需求常态化征集,建立需求清单动态更新与发布机制,每年向社会发布一批场景清单,组织主题沙龙、专场论坛、需求路演等活动,推动需求与供给充分对接,精准匹配供需资源,培育打造标杆应用场景,评选推广一批优秀案例,通过以用促建、场景牵引,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赋能产业升级。

9.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加速推进省属企业数智化转型,加大“1+10”国资国企数字化研究中心建设力度,大力推动省属企业现代化工、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汽车制造与服务、节能环保等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升级。深入实施省属企业“AI+智改数转”行动,加快人工智能在设计、中试、生产、服务、运营全环节落地应用,深化人工智能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推广人工智能在农作物种植、畜禽和淡水产品养殖等方面应用,大力发展智能农机、农业无人机、农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推动省属企业在文旅、商贸、物流、设计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广泛应用新一代智能终端与智能体,加快服务业向智能驱动的新型服务方式演进,推动现代服务业向智向新发展。

10.培育壮大新兴和未来产业。聚焦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大健康、低空经济、算力与大数据等新兴产业,鼓励省属企业选准2-3个作为培育主业,通过“直投+基金”方式加快布局,培育新的增长点。围绕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脑科学与脑机接口、生物医药、高端芯片、时空智能、氢能、生物育种等未来产业,结合全省产业布局,建立未来产业企业培育库,每户省属企业培育2-5户,实行过渡期特殊政策,新增研发费用按2倍视同利润加回,投入期亏损视情况予以剔除,运营期盈利视情况加倍计算,通过管理授权、要素集聚和激励保障,孵化一批未来产业企业。

四、优化创新要素保障

11.培育高层次科技创新队伍。支持省属企业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对标市场化薪酬水平,实行“一人一策”“特岗特薪”。探 索“首席科学家”制度,给予首席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探索实行“双聘制”,鼓励企业积极引入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兼职企业“科技副总”,企业科创部门负责人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推动产学研合作、引入创新资源、促进成果转化、解决技术难题、培育创新人才。立足企业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卓越工程师学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力度。打造员工创客社区,通过共享科研设备、专项资金引导等方式向员工开放部分科研资源,允许员工开展自主探索性科技创新研究,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12.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投资体系,充分发挥楚天凤鸣科创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作用,壮大耐心资本,优化创投生态和运营机制,支持培育发展壮大一批省属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发挥产业基金接续投资作用,重点投向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氢能、生物育种等领域,推动资本链更好服务产业链、创新链。鼓励省属科技型企业创新债权融资方式,用好科技创新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创新专项担保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省属科技型企业进入湖北“专精特新”专板培育,用好用足三四板对接“绿色通道”和“公示审核”机制,推动更多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

13.加大科技创新激励。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向承担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等任务企业重点倾斜。对入选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年度“十大重点科技攻关任务”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和“新物种”企业等给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补助,支持科技项目攻关和科创企业发展壮大。强化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将研发投入强度纳入考核,推进企业研发准备金试点,对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分类视同利润加回。积极推进省属企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形成示范效应。省属企业对科技型企业实行“一企一策”考核,建立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分类考核评价机制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新型收入分配机制,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力动力。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投产后,可连续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对作出重要贡献科研骨干人员实施现金奖励,所需工资总额可以实施单列管理。

14.科学实施减责免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针对科技创新全周期风险差异,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分类分级的“基础研究一应用研究一产业化”减责免责机制。对省属企业依规认定的减责免责具体情形,备案后可列入减责免责清单解释范围。

15.强化考核评价。省政府国资委加强统筹协调,将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工作情况纳入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一企一策设置科技创新任务,强化考核引导,提升省属企业核心竞争力。省属企业要增强主体意识,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为全省实施科创引领战略、整体提升支点创新策源力贡献国资国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