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事业单位,相关科室: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滁州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9日
滁州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全面提升生态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方式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增强制度的科学性、权威性、统一性、协调性,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推动执法效能提升、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现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强化生态环境智慧监管执法,进一步推进相关技术和系统拓展应用,形成信息化助力非现场执法的应用范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新时期生态环境数字化智慧监管改革,创新环境监管机制,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按照“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依法依规、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聚合全系统力量,在水、气、固废、移动源、环评、排污许可等领域推行非现场监管,加快构建有滁州特色的非现场监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线索归集。依托安徽省非现场监管平台,整合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固废管理、机动车检验、环境信访、行政处罚等数据,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等多源数据,通过大数据算法模型,在污染源排放监管、重污染天气管控等多个场景下,通过数据智能分析自动识别数据异常线索,包括小时数据超标、日数据超标、排污许可过期、小时数据零值、负值、自动监控设备故障、涉嫌弄虚作假等。
(二)审核交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环评、水、气、固废、监测等部门应对信息平台筛选的数据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精准识别异常、涉嫌违法问题线索。同时,加强日常非现场监管巡查工作,适时结合运用无人机、走航车、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装备辅助巡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线索。通过安徽省非现场监管平台、短信提醒等方式将异常数据发送至排污单位,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非现场监管平台内反馈、报送整改支撑材料,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反馈情况进行审核,实现报警、反馈、整改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线索核查。对非现场监管平台推送,以及各部门日常非现场监管巡查发现的涉嫌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线索现场核查要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严格履行涉企检查程序,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切实做到“一次查清”,有效避免多次重复检查。对环境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具体违法情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违法行为和危害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免予行政处罚。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勿扰,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非现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各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副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支队、监控中心、大气环境科、水科、土壤固废科、行审科、监测科,及各分局相关业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强化通报考核。在开展非现场监管工作过程中 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等处罚全过程环节,对不予处罚和撤案案件加强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狠抓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各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开展非现场监管工作。不定期对全市非现场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相关工作列入相关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三)加强培训宣传。组织非现场监管业务培训,提高全市非现场监管业务能力。会同有关单位举办非现场监管技能竞赛,对非现场监管技能竞赛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表扬或奖励。总结推广非现场监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公布一批非现场监管典型案例,更好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持续调度各领域在非现场监管方面的亮点成效及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报道,对工作具有特色、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公开推广、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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