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襄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文件 / 2026-06-02 14:51:07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落实襄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市商务局制定了《襄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年5月26日

           (联系人:李  静;电  话:18872556268)

襄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件依据和目的。为加强和规范襄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有序推进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襄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试点项目。本办法所称襄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经审查备案并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

第三条  职责分工。项目管理依照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评价、验收,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管。负责牵头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二)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商务局做好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按规定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指导市商务局开展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为市商务局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三)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等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组织行业专家,配合市商务局开展项目申报与验收工作。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要求,落实好属地责任。负责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并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协调。负责项目建设和日常监管。按照要求进行项目初验,协助开展项目终验和绩效自评工作。

(五)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和自查自纠,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完善内部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实现各项绩效目标。

第二章 支持方向

第四条  项目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发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文旅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支持打造银发金街、童趣乐园等服务“一老一小”消费场景。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房车露营等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主体。

(二)申报单位有独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拒绝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单位能够配合国家、省、市商务部门工作,能够及时、准确报送和反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相关信息。

(四)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本属于同一性质内涵与建设内容的资助项目刻意分拆成两个项目的情形。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五)项目应直接面向消费者,可以带来可持续、可观的消费增量。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健全管理机制,明确清晰、合理、可考核(含阶段性绩效目标)绩效目标,预期成效显著。

(七)申报项目为2025年-2027年拟建和在建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2025年9月底前投入营业使用的项目,预计投入营业时间晚于2027年6月30号的在建待建项目。对于在建项目仅支持2025年9月30日之后发生的实际有效投资额。

(八)申报项目的建设地在襄阳市。项目如有土建内容的,应符合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土地、工程及建设等相关建设要求。项目涉及的土地、建设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应至少覆盖2025年、2026年及2027年,并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九)若申报项目实际建设主体为申报单位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进行联合申报。若采用联合申报的方式,关联交易不纳入支持费用范围。

第六条  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分为入库申报材料和验收申报材料。

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等建设类项目须提交入库申报材料和验收申报材料;开设首店、旗舰店、主题店、概念店以及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等非建设类项目无需提交入库申报材料,待项目完工后提交验收申报材料。

(一)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1.项目入库申报表;

2.预期绩效目标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前期材料(包括项目备案证、施工许可证等)(如果无,附情况说明);

5.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如果无,附情况说明);

6.项目现场建设图片(包括建设前、建设中、竣工后,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效果图或说明);

7.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如果无,附情况说明);

8.在建项目中,已投资完成部分的财务类资料(如果无,附情况说明);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截图;

10.县(市、区)商务局实地核查确认函;

11.提供企业近三年纳税情况(如果无,附情况说明);

12.项目承诺书;

13.其他必要相关材料。

(二)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绩效目标表;

3.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完工总结报告;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佐证材料(自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两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年度财务报表);

6.项目备案证等相关建设、施工等材料;

7.投资明细汇总表以及设备设施清单;

8.项目建设相关合同(设备购置、工程建设承包、软件开发等)、发票票据、纳税凭证、银行支付凭证、企业记账凭证及转资凭证等复印件;

9.项目竣工验收、第三方审计项目竣工决算资料;

10.项目现场实景图片(包括建设前、建设中和竣工后);举办活动类项目提供活动影像资料和图片等;

1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截图;

12.提供企业近三年的纳税情况(如果无,附情况说明);

13.根据支持方向,其他认为有必要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根据申报时间安排,符合要求的企业向所属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资料。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属地的县(市、区)均可,以企业申报意愿为准,或服从市商务局调剂。

(二)县级初审。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按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文件要求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开展实地核查,并将初审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入库评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入库评审,原则上至少半年组织一次,集中评审县(市、区)报送的项目;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择优确定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形成试点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

(四)入库公示。市商务局组织召专题会议,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集体审议,确定最终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并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襄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库,并书面通知相关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五)项目验收。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验收相关资料,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验收评审和审计工作,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绩效进行现场核查和验收,并出具专项评审验收报告和项目审计报告。

(六)结果公示。根据项目评审验收结果,经市商务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并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第八条  建设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避免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第九条  日常管理。建立项目储备、过程管理机制。

(一)做好项目入库管理。根据支持方向征集、储备项目;强化项目库动态管理,及时做好项目更新工作。试点期间,定期按程序征集新项目入库。储备项目在项目评审通过后,按流程纳入试点项目库管理。

(二)做好项目过程管理。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开展不定期抽查;要督导项目单位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材料详实、完整;要及时汇总项目进展情况,按要求上报至市商务局。

(三)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投资总额、建设期限、建设要求等做好项目工程管理、专账管理、项目资料归档以及项目的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十条  项目调整。纳入试点项目库的项目,如需调整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名称、主要建设内容等关键信息,或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其他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需要结项、撤项的,项目申报单位须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报经市商务、市财政部门研究同意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其中,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结项、撤项的,应按程序主动退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

第十一条  问题处理。存在下列情况的项目,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退出支持范围等处理。

(一)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长期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

(三)进度目标严重延误的;

(四)无故不接受对实施情况检查、监督、审计与评估的;

(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拒绝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的;

(六)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七)其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情况的。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市商务局牵头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流程如下:

(一)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所需验收材料。

(二)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验收申请后,分期分批组织验收,完成一批、验收一批。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情况,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其中验收不合格应说明具体事项,以便项目单位进行整改。

(三)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市级复验。验收完成后,出具“通过”或“不通过”的验收意见,明确验收结果,形成验收报告。

(四)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市级复核。审计完成后,出具项目资金审计结论,形成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第四章 日常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监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监督管理机制。

(一)过程监管。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进行不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调度。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开展项目调度,通报项目建设进展与资金拨付进度。

(三)后期监测。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做好后期项目监测评价工作,为改进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确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进度报送。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进度检查、评估验收、绩效评价、指标统计等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及时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推进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商务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各级商务部门可根据工作要求在官网公示项目信息,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成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襄阳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