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下简称非遗“双创”),助力打造万亿级文旅产业集群,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步伐,制定本措施。
一、做强非遗创新展示活动品牌
每两年举办一届陕西省非遗创新展示活动,持续举办好中国秦腔优秀剧目展演、陕北陕南民歌展演、丝绸之路非遗精品展、“黄河记忆”非遗大展、“守艺人”传统手工技艺非遗大展、非遗传承人绝活才艺展和“传承非遗·创意陕西”设计大赛等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非遗企业“头雁领航”行动
对社会效益突出且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非遗企业列入“非遗头雁”清单。鼓励非遗“头雁”企业与高校、职业学校、非遗机构、非遗工坊、项目保护单位、传习所等建立“一对一”“一对多”联动发展机制,支持将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相关非遗企业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推广“非遗+”模式,鼓励各级政府为非遗企业搭建“非遗+文创”“非遗+电商”等跨界合作平台。(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开展非遗新型空间倍增计划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以新建、改扩建、租赁、赞助、捐赠等形式参与建设非遗展陈、展演、研学体验等新型空间。引导推动在全省交通集散中心、公共文化场馆、影剧院等公共空间或场所建设非遗新型空间。鼓励各级政府面向就业困难的非遗传承人(群)开发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扩大非遗传承人(群)就业。(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金融活水浇灌非遗工程
支持非遗企业(工坊)和传承人申报金融机构开展的非遗“百千万计划”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遗企业,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1—3年期最高3000万元授信贷款额度。支持经营情况良好、有稳定收入来源、发展前景较为突出的非遗企业申请1—3年期最高1000万元授信贷款额度。支持非遗传承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申请1—3年期最高100万元授信贷款额度。加大小微非遗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开辟绿色融资通道。引导各类基金、社会力量投资非遗企业、非遗项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推出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精品
推动非遗企业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连锁经营门店,支持打造非遗主题文化旅游特色高速公路星级服务区,逐步实现全省高速公路主要干线全覆盖。将非遗展馆建设纳入旅游线路和旅游设施体系,打造一批非遗旅游示范项目、非遗特色旅游线路和非遗旅游商品。重点推动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非遗文创产品融入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高A级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高星级酒店和旅游民宿。鼓励非遗演艺作品开展惠民演出,根据演出规模、观众评价、实际成本等因素,按规定享受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演出补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擦亮陕西非遗主题演艺名片
实施“陕靓”非遗主题演艺品牌创新计划,支持与互联网平台企业合作,制作陕西非遗演艺地图和开发非遗数字产品。支持拍摄陕西非遗视频、纪录片等媒体作品,提升陕西非遗的社会能见度和知晓率。培育一批传统戏剧、传统音乐、民俗、传统舞蹈、曲艺等新型数字非遗演艺项目。在非遗数字演艺中,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突破数字化采集、沉浸式体验等共性技术瓶颈,支持区域链技术在非遗数字版权保护、产品溯源等领域的应用示范。鼓励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开展非遗主题演艺活动。推动秦腔、陕北说书、腰鼓、民歌、西安鼓乐等非遗演艺作品,主动融入“丝绸之路起点”“兵马俑的故乡”“行走陕西·读懂中国”等文化传播工作。(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建设非遗数智化开放共享平台
深入实施非遗传承人记录工程,建成开放共享的传统工艺、戏曲文化等专题数据库。“一云多端”推动陕西非遗数据库同步上线陕西公共文化云、国家文化大数据等平台。培育一批“互联网+非遗”创新示范项目,优化文化科技产业布局,通过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非遗数智化建设。开展“非遗+”数字内容开放合作计划,推动非遗元素融入电影、电视剧、游戏、动漫、微短剧、短视频、网络文学等数字内容。(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设立非遗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指导高校、行业协会等建立陕西省非遗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探索“商业秘密+商标+版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非遗知识产权一体化公益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级代表性非遗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成功获批的支持参加各种奖励性申报。(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九、建强非遗人才队伍梯队
建立“全国青年非遗传承人扶持计划”“非遗合伙人计划”“看见手艺计划”后备人才名录。鼓励各级政府将获得国家级奖项和重大行业奖项的优秀非遗传承人吸纳进入非遗保护单位。设立青年非遗传承人扶持计划,重点扶持45岁以下优秀青年非遗传承人,在搭建平台、创作研发、对外交流、宣传推广、成果展示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市县(区)将非遗融入课后服务活动中,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建立非遗传播推广和资金扶持机制
联合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公益培训、引导鼓励非遗项目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非遗项目从业人员、非遗爱好者及相关平台创作者等参与培训,平台将对创作者与本地非遗项目合作拍摄的作品,提供流量扶持。鼓励非遗传承人创作非遗题材的文艺作品,符合陕西省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和文艺创作资助项目扶持范围的,给予扶持。统筹用好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非遗“双创”措施。(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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