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直播经济产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本政策),结合生态城直播经济产业现状,为对本政策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界定和明确,特制定本适用指南。
一、名词定义
(一)直播经济产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等文件,结合生态城实际,制定本政策适用的《中新天津生态城直播经济产业目录》,详见附件。
(二)重点企业
1.应当在生态城完成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且实缴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含)以上;
2.在市场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及统计入库的国民行业代码均应同《中新天津生态城直播经济产业目录》保持一致;
3.在生态城租用或购买实际经营场所100平方米(含)以上,且在生态城办理用工登记并实际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在5人(含)以上。
(三)优秀主播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优秀主播:
1.与重点企业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生态城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在生态城实地开展直播活动;在主流平台粉丝量达到5万人(含)以上,或者上一自然年度年带货销售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2.在生态城实地开展直播活动;在主流平台粉丝量达到20万人(含)以上,或者上一自然年度年带货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
(四)年带货销售额
年带货销售额是指优秀主播在单一自然年度内,直播期间下单总金额减去商品退货订单总金额的实际成交金额,以主流平台直接导出的交易数据为准。
(五)主流平台
主流平台是指抖音、快手、京东、淘宝直播、小红书等日活跃用户数量达到1亿(含)以上的行业内领先平台。
(六)年度奖项
年度奖项是指由主流平台官方主办的年度评选中颁发的各类年度奖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前十MCN机构”“年度前十带货达人”“年度前二十新秀”。
二、实施细则
(一)场地补贴
经营场所租金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物业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1元/平方米·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重点企业申报时应当提供签署的租金、物业费合同以及当期支付的租金、物业费发票,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
(二)生活补贴
优秀主播可同时申请本政策中的生活补贴和生态城现有人才政策中的相关补贴,佐证材料以重点企业、优秀主播提供的为准。
(三)购房奖励
购房奖励仅限于在生态城区域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除外)。奖励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60%,第二年发放40%。
(四)物流奖励
重点企业申请物流奖励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物流成本汇总表、合同发票、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资料。
(五)荣誉奖励
年度奖项涉及排名的,只对前十名予以奖励。
(六)选品中心补贴
申请本政策支持的选品中心,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商品SKU(库存量单位)应不少于3000件。
(七)申请时限
除场地补贴外,其他扶持政策实行按自然年度申请,具体兑现时间和方式,按有关部门统一要求执行。
附件 中新天津生态城直播经济产业目录
序号 |
细分产业 |
国标代码 |
行业名称 |
1 |
互联网+ |
6431 |
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 |
2 |
6432 |
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 |
|
3 |
5193 |
互联网批发 |
|
4 |
5292 |
互联网零售 |
|
5 |
6429 |
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 |
|
6 |
6572 |
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 |
|
7 |
供应链管理 |
7224 |
供应链管理服务 |
8 |
广告经纪 |
9053 |
文化娱乐经纪人 |
9 |
7251 |
互联网广告服务 |
|
10 |
7259 |
其他广告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