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要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技兴荆楚”工程,大力实施技能强省战略,推动本区企业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快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引才、育才、用才、评才、留才”体系,增强技能人才获得感和荣誉感,进一步营造尊崇劳动、尊崇技能、尊崇工匠的社会风尚,努力实现全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东西湖区技能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将该政策精神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4年6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2018年,人社部发布《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从加强技能人才激励保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发展、加大技能扶贫工作力度等六个方面明确了目标任务。
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2021年6月30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指出,技能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该方案从健全完善“技能中国”政策制度体系、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技能强企”行动、实施“技能激励”行动、实施“技能合作”行动等五个方面明确了目标任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到“十四五”时期末,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技术变革带来大量复合型人才需求,对技能人才的技术性、知识性、操作性、实践性的要求日益增长。数据显示,当前全国技能人才总量已超过2亿人,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但仍不能满足产业升级发展要求。
(一)从技能人才需求看
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技能人才“用工荒”问题凸显。盘点近年来人社部发布的每季度全国招聘大于求职“最缺工”的100个职业排行,服务业、制造业相关职业占据半壁江山。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和中高端制造业等领域相关职业排位不断上升,一些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出现较大用工缺口。预计到2025年,我国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人才需求总量将接近6200万人,人才需求缺口约3000万人,缺口率达48%。高技能人才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关键短板。
(二)从就业结构上看
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结合不够紧密,层级结构不够合理,领域分布不够全面。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千工好招,一技难求”成为结构性矛盾的真实写照。初级工多、高级工少,传统技工多、现代型技工少,单一型技工多、复合型技工少,短训速成的技工多、系统培养的技工少,与当前新兴产业发展技能人才需求不相适应。
(三)从职业发展上看
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渠道单一、上升空间不足、成长通道狭窄、工作条件艰苦、待遇相对偏低。相当数量的企业针对一线劳动者尤其是青年职工群体的职业价值观、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培育工作不充分,社会地位不高、发展空间有限的社会共识,导致部分劳动者不愿意到车间一线工作,一些技能劳动者希望尽快转到管理岗位。
(四)从我区技能人才现状看
2020年以来,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大力开展技能人才培训行动,加大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激励引导企业在岗职工提升技能水平,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岗位技能、学徒制等培训近8万人次,初步建立了技能人才数据库,全区持证技能人才入库总量5282人。今年3月,我区大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革,指导区内48家优质企业和3家培训机构取得武汉市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认定资质,已有京东方、蒙牛、艾特包装、中金数据等企业近1016名技术骨干取得技能等级证书,为满足全区1+4+N产业体系发展技能人才需求奠定了一定基础,但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区内重点引导扶持的网络安全、大数据、智能制造、大健康等重点产业行业的企业对专业技术和业务技能要求较高,而求职人员中拥有相应技能水平的人较少,不符合企业招工条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数量少,专业覆盖面窄,培训能力有限;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不高,成长意愿不强,急需出台技能人才培育政策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快速适配我区1+4+N产业发展需求。
二、政策主要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人社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工匠”培育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18〕37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47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人社规〔2022〕3号)等文件 。
二、政策起草过程
在省、市人社部门业务处室指导下,通过对标先进、广泛研究、深入研讨,并充分征求区委组织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综合保税物流产业建设管理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区现代服务产业建设管理办公室、区临空产业办公室、走马岭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金银湖街道办事处、东山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区管理办公室、柏泉街道办事处、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新沟镇街道办事处、径河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街道书面意见和建议。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参考省市相关文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原则,形成《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东西湖区技能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实施意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围绕解决我区人才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引才、育才、用才、评才、留才为着力点,从紧扣产业链技能人才的需求,建立梯级技能人才培育模式,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打造产教融合的培养模式,注重稳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提升技能人才权益保障水平等六个方面实施“十大行动”。
《若干措施》围绕《实施意见》“十大行动”,从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加紧技能人才自主培养、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激励、加大技能竞赛引领作用等五个方面制定了相应具体措施。
三、政策解读
(一)《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1.起底建库行动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技能人才调查摸底,围绕我区产业发展布局,在重点产业企业长期工作在技能操作一线的从业者中,进行全面的技能人才现状大调研、大摸排并建立人才数据库,全面掌握我区产业人才队伍整体情况。同时根据企业需求,筛选出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专业,为有针对性地培育产业技能人才队伍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经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各产业办)
2.产业引才行动
围绕构建“51020”现代产业体系和“965”产业集群,立足我区“1+4”产业布局,着重发展“网络安全+新型显示、智能制造、现代商贸、食品健康”等产业的实际,鼓励企业、猎聘机构引进与我区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实现“以产引才、以才促产、产才融合”的良好格局,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各产业办)
【文件依据:
东西湖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东人才[2022]5号)第二条:“1.安家费。为在我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A、B、C、D四类人才提供20-200万元安家费”。】
3.平台育才行动
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职业院校为基础的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坚持“谁使用谁培养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依托重点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为产业工人后备人才成长提供优质培养平台。(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各产业办)
【文件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1号)(五)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推动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培训基地。对吸纳实习实训毕业生数量多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积极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和开展校企合作成效好的职业院校,优先支持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评选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万元、5万元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可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撑能力,支持企业、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培训机构购置培训教学仪器设备。
(2)关于印发《杨浦区关于实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杨人社〔2018〕54号)“四、补贴标准 1、对申报在建项目的公共实训基地,根据验收评估结果,给予建设费补贴,包括装修补贴及设备购置补贴,其中装修补贴按认定的用于公共实训服务的场所面积大小,给予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补贴;设备购置补贴为设备购置总投入的30%。装修补贴及设备购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装修补贴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补贴。在建项目已获得过市区同类政策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4.技能评才行动
依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支持企业建立以技能导向为主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结合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贯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支持技能人才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鼓励劳动者勤练技能、岗位成才。不断扩大具备职业技能自主评价资格的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数量,根据技能人才工作经历、技能水平、突出贡献等情况,探索技能人才跨级别认定,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实际技能水平相统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产业办)
【文件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十)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用人单位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初期,广泛开展定级考评,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按照有关规定认定职工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用人单位可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揭榜领题等相结合。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被派遣劳动者可在用工单位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十一)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社评组织。社评组织根据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工匠”培育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18〕37号)第二项 重点工作 (二)构建“武汉工匠”评价机制 1.推行用人主体自主评价。支持企业建立以技能导向为主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大力开展“企业首席技师”“企业技能专家”“企业技术能手”等评选奖励活动,将获奖人员作为“武汉工匠”选拔培养的后备人才,在政府各类表彰奖励活动中作为优先选拔或者推荐对象,鼓励技能劳动者岗位立业、技能成才、争做“武汉工匠”。(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委、市招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技能强企行动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模式,对完成学徒培训计划并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应等级给予企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各产业办)
【文件依据:
(1)人社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第四项 主要任务(三)实施“技能强企”行动,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的联合培养模式。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学徒制培训,助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发展壮大产业工人队伍。”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人社规〔2022〕3号)第三章 健全政策制度:第十四条培训补贴政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拨付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完成学徒培训计划并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完成学徒培训计划并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按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完成培训计划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按每人5000 元标准给予补贴;未完成培训计划的学徒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资金。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高级工以上学徒培训提前6个月以上结业,当年补贴标准减半。享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在培训期间不再享受其它补贴性培训政策,取得职业资格( 技能等级)证书后也不再享受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6.才尽其用行动
引导企业按照技能人才成长的规律、不同人才的特点,结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探索制定相应晋升机制和薪酬体系,促进人岗相适、才尽其用。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作室,更新研发创新工艺技术,突破产业技术瓶颈、推动产业发展,同时让技能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磨练个人技艺,分享发展成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经局、各街道、各产业办)
【文件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14.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对技能人才建立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合理评价技能要素贡献。同时,鼓励企业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专项特殊奖励,按规定探索实行股权激励、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并结合技能人才劳动特点,统筹设置技能津贴、师带徒津贴等专项津贴,更好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畅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提高技能人才薪酬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率。”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1号)(五)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推动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培训基地。对吸纳实习实训毕业生数量多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积极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和开展校企合作成效好的职业院校,优先支持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评选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万元、5万元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可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撑能力,支持企业、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培训机构购置培训教学仪器设备。】
7.竞技选才行动
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型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定期组织“临空港技术能手”“临空港技能大师”“临空港首席技师”评选工作,打造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平台,形成技能人才梯次培育格局。努力推进区技能竞赛与市赛、省赛、国赛、世赛逐步接轨,竞赛标准与人才培养紧密衔接的竞赛选拔机制。对获得世界、国家、省、市、区技能大赛名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各产业办)
【文件依据:
(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工匠”培育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18〕37号)第二项“重点工作”“(二)构建“武汉工匠”评价机制”“2.推进后备人才梯次选拔。向一线技能操作人才聚焦,完善多层次、可持续技能成才激励机制,形成“武汉工匠”梯次培育格局。深入开展“武汉市技术能手”“武汉市技能大师”“武汉市首席技师”评选工作,对入选人员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所在单位按市级奖励额度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业技能竞赛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83号)(二)竞赛优胜补贴条件与标准。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对优胜选手和单位给予竞赛优胜补贴,同一竞赛中个人按其最高成绩补贴。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并对所在单位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其他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给予8000元奖励。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和国家级一类职业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获得二类竞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奖励,对获得二类竞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3000元、2000 元、1000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第1名的选手给予3000元奖励,对获得二类竞赛第1名的选手给予2000元奖励。】
8.工匠评选行动
开展“临空港工匠”评选活动,从全区社会经济组织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长期工作在技能操作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评选“临空港工匠”,每5年评选一次,经基层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报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审定,颁发“临空港工匠”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科经局、各街道、各产业办)
【文件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工匠”培育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18〕37号)第二项“重点工作”“(二)构建“武汉工匠”评价机制”3.开展“武汉工匠”评选活动。从全市社会经济组织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长期工作在技能操作一线且获得省市技术能手等以上荣誉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评选“武汉工匠”,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名左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武汉工匠”评选组织工作,经基层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发文并颁发“武汉工匠”证书。】
9.品牌创建行动
鼓励创建具有我区特色的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不断提升劳务品牌价值,引导劳务品牌市场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对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中产生的重大技术成果、先进操作法,鼓励以发明人的名字命名,对革新改造、发明创造、技术推广过程中形成的创新成果,鼓励技能人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加以保护,打造在国内有影响的技能成果品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各产业办)
【文件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工匠”培育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18〕37号)(四)完善“武汉工匠”使用机制:4.打造“武汉工匠”精品品牌。对“武汉工匠”在技术创新中产生的重大技术成果、先进操作法,鼓励以发明人的名字命名,对符合发明专利申请条件的给予支持帮助,打造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武汉工匠”品牌。保护“武汉工匠”通过革新改造、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形成的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0.拴心留才行动
优化高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围绕家庭落户、住房补助、子女入学、科研经费资助等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提升高技能人才服务保障水平,解决人才后顾之忧,让其放心、安心、舒心扎根我区,发挥技能才能,助力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科经局、各街道、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产业办)
【文件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工匠”培育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18〕37号)(四)完善“武汉工匠”使用机制:“5.解决“武汉工匠”工作生活难题。积极为“武汉工匠”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提供便捷服务,对其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而未就业的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并推荐就业岗位,支持“武汉工匠”享受我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招才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公安局)6.提高“武汉工匠”福利保障水平。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包括“武汉工匠”在内的各类人才办理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支持企业组织“武汉工匠”参加健康检查、学习培训、休假疗养,同时享受带薪休假待遇。优先推荐“武汉工匠”参加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国内外研修培训、技能交流、出访考察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招才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7.推进“武汉工匠”继续教育培训。支持用人单位编制“武汉工匠”继续教育规划,有计划地组织“武汉工匠”参加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等继续教育,所需经费从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招才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关于支持东西湖区技能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 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吸引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聚集一批大城工匠,为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落实住房优惠政策,对新引进我区就业创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个人所得税,近1年内家庭(不含父母)在汉无房产、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的,按技能等级给予10-100万元安家补贴。
【文件依据:
东西湖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东人才[2022]5号)第二条:“1.安家费 为在我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A、B、C、D四类人才提供20-200万元安家费”。】
第二条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经我区具备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资格的企业(培训机构),培养的技能人才,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3500元、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机构)一次性技能人才培育补贴。
【文件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1号)第一条第一款:(一)支持企业自主培训。全省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可相应提高20%。鼓励面向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技师(2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1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贴。】
第三条激励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提升。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武汉市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3500元、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人才补贴。
【文件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1号)第一条 第一项 支持企业自主培训。全省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可相应提高20%。鼓励面向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技师(2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1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贴。
(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西行规发〔2021〕2号)20.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作用。在本区经营、参保、纳税的企业,建立符合区级认定标准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可按照10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补贴。培养出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2000 元、2500元、3000元标准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第四条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鼓励我区各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武汉临空港技能大师工作室,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给予建设补助资金。经申报审核等相关程序命名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完成相关任务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鼓励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行业组织等单位,结合我区技能人才培育需要,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的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根据验收评估结果给予建设费补贴,包括装修补贴及设备购置补贴。装修补贴按公共实训服务场所面积大小,给予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设备购置补贴为新购置设备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装修补贴及设备购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文件依据:
(1)《政府工作报告》--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第三项2022年政府工作任务(二)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增强公共就业服务针对性。继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等根据区域或者行业职业教育的需要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实习实训和企业开展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
(3)关于印发《杨浦区关于实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杨人社〔2018〕54号)“四、补贴标准。 对申报在建项目的公共实训基地,根据验收评估结果,给予建设费补贴,包括装修补贴及设备购置补贴,其中装修补贴按认定的用于公共实训服务的场所面积大小,给予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补贴;设备购置补贴为设备购置总投入的30%。装修补贴及设备购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装修补贴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补贴。在建项目已获得过市区同类政策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4)天津市人社局《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培训中心,是指依据“海河工匠”建设政策规定程序遴选,依托企业建设、面向企业内部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是指依据“海河工匠”建设政策规定程序遴选,在企业培训中心基础上设立、面向本市各类企业职工开展公共实训的培训机构。
(5)《关于印发武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68号)第八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给予建设补助资金。经命名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完成相关任务的单位,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
第五条 支持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培养技能人才。对武汉市高、中职院校、技工院校、区公共实训基地培养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在我区“网络安全+新型显示、智能制造、现代商贸、食品健康”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聘用在与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相匹配的岗位,在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按照中级工3000元/生、高级工5000元/生、技师6000元/生的标准,给予其所在院校或参训公共实训基地一次性培养补助。
【文件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1号):(六)支持院校培养技能人才。对在本地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就业的中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为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按照中级工3000元/生、高级工5000元/生、预备技师6000元/生的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须与所聘岗位工种相匹配),给予其所在院校一次性培养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六条 推进后备人才梯次选拔。向重点产业企业长期工作在技能操作一线的人才聚焦,完善多层次、可持续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形成技能人才梯次培育格局。深入开展“临空港技术能手”“临空港技能大师”“临空港首席技师”评选工作,通过专家组评审,对入选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文件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工匠”培育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18〕37号)第二项重点工作--(二)构建“武汉工匠”2.推进后备人才梯次选拔。向一线技能操作人才聚焦,完善多层次、可持续技能成才激励机制,形成“武汉工匠”梯次培育格局。深入开展“武汉市技术能手”“武汉市技能大师”“武汉市首席技师”评选工作,对入选人员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所在单位按市级奖励额度1 : 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第七条 开展“临空港工匠”评选活动。从全区社会经济组织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长期工作在技能操作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评选“临空港工匠”,给予“临空港工匠”人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文件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工匠”培育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18〕37号)第二项重点工作--(三)构建“武汉工匠”激励机制:1.加大“武汉工匠”奖励力度。给予“武汉工匠”人员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彰显高技能人才社会价值,营造全社会崇尚“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贯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支持技能人才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技能人才,分别按照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有工作岗位上近3年度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3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2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1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文件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规〔2022〕2号)四、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一)申报评审对象 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符合湖北省规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评审。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高技能人才(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延缓退休手续的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贯通领域职称评审。(二)申报评审条件 1.我市高技能人才贯通领域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参照湖北省人社职改部门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贯通领域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一并执行。2.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有工作岗位上近3年度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3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2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1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第九条 鼓励积极参加技能竞赛。进一步完善我区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其他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给予8000元奖励。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单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单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单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区级职业技能大赛单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
【文件依据:
(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业技能竞赛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83号)(二)竞赛优胜补贴条件与标准。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对优胜选手和单位给予竞赛优胜补贴,同一竞赛中个人按其最高成绩补贴。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并对所在单位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其他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给予8000元奖励。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和国家级一类职业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获得二类竞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奖励,对获得二类竞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3000元、2000 元、1000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第1名的选手给予3000元奖励,对获得二类竞赛第1名的选手给予2000元奖励。
(2)《绵阳市技能人才参赛获奖奖励实施办法(暂行)》: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单项金、银、铜牌或优胜奖前两名,奖励3-20万元;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单项金、银、铜牌或优胜奖前两名,奖励2-15万元; 获得其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单项一、二、三等奖,奖励3-10万元;获得“四川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单项一、二、三等奖,奖励1-5万元; 获得其他四川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单项一、二、三等奖,奖励5000元-3万元。】
第十条 充分挖掘各领域高技能人才。在我区经营、参保、纳税的企业,其职工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企业按照 5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竞赛补贴;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各类技能大赛,取得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按照 5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竞赛补贴;取得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按照3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竞赛补贴;取得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按照2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竞赛补贴;取得区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按照1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竞赛补贴。
【文件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鄂政办函〔2022〕1号) 三、重点工作(一)围绕实施长江经济带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大战略,以竞赛推动高质量发展。1.聚焦重点领域,广泛开展职工劳动竞赛。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实施,紧扣湖北“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聚焦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51020”现代产业集群,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各级政府发改等部门和同级工会要加强沟通对接,紧扣年度建设发展任务,抓准竞赛重点领域,强化系统谋划部署,推动企业、行业围绕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增强竞赛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劳动竞赛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契合度、贡献率。”
(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西行规发〔2021〕2号)第22条:“22.充分挖掘各领域高技能人才。在本区经营、参保、纳税的企业,其职工取得国家级竞赛前三名,企业按照 5 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竞赛补贴;其职工取得市级竞赛前三名,企业按照3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竞赛补贴。”】
四、政策落实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育政策,受理政策兑现申报,根据审核结果,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将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后不存在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院校、个人。
五、需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东西湖区技能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名义印发,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二)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