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山区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及一体化平台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3-12-28 16:04:05

一、起草背景

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级综合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6〕35号)文件精神,组建了行政审批局,基本实现了审批职责、事项、环节集中的目标,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的持续推进,由于“审管分离”造成的审批与监管衔接机制不畅通、市区审批部门上下协同关系不顺、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业务持续更新但培训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相继出现,我区对深化和完善区级综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呼声很高。同时,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对实施审管联动也提出了要求,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在实行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地区,明晰审管边界,加强审管互动,实现无缝衔接。2022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提出要健全审管衔接机制,规范审批与监管协同,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2022年10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在我市开展审管衔接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3年初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实施办法(试行)》,在审管事项关联、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流程闭环、审管信息共享等重点环节作出了更为明确的部署。

二、起草经过

2023年,我区根据武汉市审管联动工作要求,探索使用“武汉市审管一体化平台”、初步建立区行政审批局、区监管部门与街道之间的审管联动运行机制,部署实施了《洪山区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及一体化平台运行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起草工作,征求各监管部门和街道意见后,形成了《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7章,共24条,主要围绕建立和运行审管联动机制、“武汉市审管一体化平台”使用规范而展开,不涉及对现有的审批和监管事项的责任主体、实施层级、实施方式和程序进行变动和调整,其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了实施审管联动的目的、范围和管理原则,并对审管联动予以界定。明确了区综合行政审批部门、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2.审管联动机制:明确了审管联动的范围和要求,明确了区综合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告知承诺及容缺受理审批事项清单,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审管事项关联,并对审批信息推送、证照管理和加盖印章作出了具体规定。

3.批前确认:明确了批前确认场景的具体工作要求。

4.现场勘验:明确了现场勘验场景中勘验的分类标准、勘验的规范流程、勘验的工作要求。

5.联合评审:明确了联合评审场景的工作要求。

6.监督管理:明确了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管事项清单,配合区综合行政审批部门做好审管事项关联,加强监管规范化,将审批内容纳入监管风险管控,做好告知承诺事项的监管回告,并与市综合监管平台对接。

5.附则:对审管考核、追责问责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明确要求行政审批局建立完善的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将审管联动工作纳入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 

四、关键词解释

综合行政审批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一体化平台:武汉市审管一体化平台

通用审批:武汉市政务服务智慧管理平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