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汽车产业正加速向新能源化、智能网联化发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已成为全球主要汽车企业争相发力的战略制高点。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带来的不仅是汽车产业的变革,更催生了无数以汽车为载体的“新赛道”。为深入贯彻落实《武汉市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突破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全区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配套产业突破性发展,区科经局起草了《汉阳区突破性发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配套产业行动方案》。
二、定制目标
抢抓全市突破性发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机遇,聚焦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积极谋划我区配套产业发展,引进关键零部件及配套软硬件项目,为全区工业及软件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力争每年引进配套项目不少于8个,项目签约总金额不低于60亿元。
三、主要内容
一是工作目标,力争每年引进配套项目不少于8个,项目签约总金额不低于60亿元。
二是组织机构,成立突破性发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配套产业工作专班,设4个整车企业对接小组,江堤街对接东风云峰、小鹏汽车,龙阳街对接东风猛士、吉利路特斯,永丰街对接东风本田、岚图汽车,开发区对接东风乘用车、神龙汽车 。
三是主要任务,聚焦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核心算法、感知系统、操作系统以及车规级芯片研发设计、制造生产,引进落地一批零部件、软硬件配套企业。
四是责任分工,明确了区科经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汉阳分局、对接小组、驻点招商专班等成员单位工作责任。
五是政策支持及工作机制。
四、政策条目
根据《汉阳区进一步加大营商留商奖励的政策措施》(阳政规〔2023〕2号),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从2023年10月1日以后引入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软硬件生产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1.鼓励支持整车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引入零部件、软硬件生产企业,被引入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按照企业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年对区级财政贡献的3%给予引入单位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2.对2023年10月1日以后在我区新设立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系统独立法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用于汉阳区内自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总投资(土地购置费除外)1000万元以上的,在固定资产投资完结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除外)的2%给予奖励,分3年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兑现,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申请政策当年之前三年生产经营累计区级财政贡献的100%。企业获得投资奖励的资产10年内(不含申请政策当年)不得交易,凡在规定期限内交易的,退回所享受的奖励资金。
3.自落户当年起,年度纳入汉阳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五年经营贡献奖励,前三年按当年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区级财政贡献的9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当年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区级财政贡献的60%给予奖励。
4.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办法给予支持;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同时满足汉阳区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