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4-01-24 15:23:52

2024112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是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一项重大原创改革,核心是职务科技成果从纯粹国有制混合所有制、从先转化后确权先确权后转化、从不确定性的事后奖励到可预期的事前收益三个转变。此项改革发端于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在20家高校院所开展试点,2018年扩大试点到45家高校院所,2020年全省推广,2021年启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出了科技成果产权驱动的创新路径,被媒体比喻为科技领域的“小岗村”改革。参与改革单位已累计完成职务科技成果确权2084项,孵化企业558家,带动社会投资近210亿元,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制约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深层次问题开始显露出来,比如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后如何管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程序怎样更加高效、科研单位怎样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等等,都需要进一步改革来解决。

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全面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部署,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处置、转化服务、收益分配等方面政策措施,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主要考虑一是着力解决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不敢转”的问题,全面推广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二是着力解决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不愿转”的问题,全面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备案管理、评估评价、作价投资、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有效做法,扩大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三是着力解决科研单位因缺乏专业化机构和人才“不会转”的问题,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和人才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政策,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3个部分,围绕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为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放权赋能、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3个方面,提出9项改革任务,并完善相应保障措施。

一是推广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科研单位可根据实际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其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区别于有形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由科研单位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二是扩大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处置自主权,鼓励科研单位从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10%资金作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基金,依规探索开展正职领导科技成果持股改革,对科研单位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视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

三是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鼓励企业投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国有企业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研发投入可视同利润加回,支持科研单位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加强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现金及股权激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拓宽科研单位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职称评定通道。

四、实施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本次参与改革范围主要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和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报行政主管部门。科技、财政和科研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鼓励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合规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科研单位领导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不承担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三是强化宣传推广。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对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管理、财务等问题进行宣传辅导。加强对典型案例、成功经验的跟踪、收集、提炼,对较为成熟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