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等4份政策“明白纸”来了!

政策解读 / 2024-02-29 16:59:58

为进一步落实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壮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规模,进一步打造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接续发展梯队,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局根据相关政策变化和工作实际,重新调整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天津市雏鹰企业评价》、《天津市瞪羚企业评价》、《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相关明白纸,详见下文。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明白纸




一、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基本条件(以下 5 项需同时满足)

1.境内注册: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企业规模: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3.禁入行业: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诚信行为: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自评: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第 1-4 项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 100 分。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 20 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 分)

B.25%(含)-30%(16 分)

C.20%(含)-25%(12 分)

D.15%(含)-20%(8 分)

E.10%(含)-15%(4 分)

F.10%以下(0 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 50 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 分)

B.5%(含)-6%(40 分)

C.4%(含)-5%(30 分)

D.3%(含)-4%(20 分)

E.2%(含)-3%(10 分)

F.2%以下(0 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 分)

B.25%(含)-30%(40 分)

C.20%(含)-25%(30 分)

D.15%(含)-20%(20 分)

E.10%(含)-15%(10 分)

F.10%以下(0 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 30 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 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 分)

B.4 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 分)

C.3 项Ⅱ类知识产权(18 分)

D.2 项Ⅱ类知识产权(12 分)

E.1 项Ⅱ类知识产权(6 分)

F.没有知识产权(0 分)


二、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有什么好处?


(一)支持

1.加计扣除: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16 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2.研发投入后补助:依据《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4 号),对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补助原则为: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及综合经济贡献指标综合排名,两项指标各占 50%,综合排序,择优补助。补助标准为:当年通过评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 2.5%给予补助。

(二)荣誉

国家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安排是什么?


(一)评价网址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

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办理入口”登录办理。

或科服网-国家科企评价专用链接https://www.tten.cn/

选择“国家科企评价”,点击“企业评价入口”登录办理。


(二)评价流程


(三)申报时间和评价有效期

申报时间:2-10 月受理企业注册和评价;11-12 月仅受理企业注册。

评价有效期: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日起至当年 12 月 31 日前全年有效。企业应在新年度通过评价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以便及时享受新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天津市雏鹰企业评价明白纸




一、企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以下 4 项需同时满足)


(一)成立时间: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 8 年以内(但不含申报评价当年注册的企业,按截至上一年的 12 月 31 日计算)。

(二)诚信行为: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营业收入: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万元。

(四)申报条件: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 1 项(含)以上 I 类知识产权或 2项(含)以上 II 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且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 1 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8.企业曾单笔获得一家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以下简称单笔单家创业投资)100 万元(含)以上;

9.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评价指标说明:对于 2023 年申报的企业,注册时间应在2015.1.1-2022.12.31 期间。


二、企业通过天津市雏鹰企业评价有什么好处?


(一)贷款贴息奖励:依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

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市科技局对连续12个月内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符合相关条件的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5万元奖励。

(二)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依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4号),对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补助原则:当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不参加排序可直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当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三、企业申报天津市雏鹰企业的评价安排是什么?


(一)评价网址

科服网-雏鹰、瞪羚、科技领军企业评价服务系统https://i.tten.cn/zffw/cydllj/

(二)评价流程


(三)时间安排

市科技局自 3 月开始(如有变化,以实际为准),每月公示一次评价信息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每月公告一次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3—11 月的每月 22 日为公示日(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

1.申报雏鹰评价的企业,需在每月 17 日(含)前(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提交评价信息,在通过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查、第三方评价机构审核后,纳入该月的公示名单。

2.没有在要求时间内提交评价信息的,以及其他原因没有纳入该月公示的,顺延至后批次处理。

3.11 月 30 日 24 时后不再受理企业新的评价申请,12 月 8日公示本年度最后一批名单,12 月 19 日公告本年度最后一批名单。

4.市科技局将于 12 月组织对入库企业进行抽查。

5.市科技局将于每年开展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征集,请企业及时关注。

(四)评价有效期

天津市雏鹰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动态管理,雏鹰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至第二年(通过评价的当年为第一年)5 月 31 日前有效。企业应在第二年通过评价系统主动更新《天津市雏鹰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入库“登记编号”和证书,并及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注意事项

企业须填写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给税务部门的相关经营数据(如果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更正了申报信息,须填写截至评价申报日的最后一次有效申报数据;如果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数据有调整的,应以税务部门调整后数据为准)。




天津市瞪羚企业评价明白纸




一、企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以下 4 项需同时满足)


(一)成立时间: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诚信行为: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创新能力:企业近四年平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四)申报条件: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 3 年 (不含) 以上 20 年 (含) 以内 (按截至上一年 12 月 31 日计算, 以下同) ,申报评价当年往前的第四个年度 (以下简称基期) 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基期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3年 (不含) 以上20 年(含) 以内,基期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100人,基期至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复 合增长率不低于 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5年 (含) 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4.企业注册时间10年 (含) 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5.企业注册时间20年 (含) 以内,企业曾获得单笔单家创 业投资1000万元 (含) 以上。

评价指标说明:对于2023年申报的企业,基期为2019年,末期为2022年。


二、企业通过天津市瞪羚企业评价有什么好处?


(一) 首次评价奖励:依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 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 (津科规〔2021〕 号) ,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高20万元奖励。

(二) 复评奖励:依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 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  (津科规〔2021〕3 号) ,瞪羚企业复评通过保持原称号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三) 研发投入奖励:依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 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的通知》  (津科规 〔2021〕4号) ,对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补助原则为: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及综合经济贡献指标综合排名,两项指标各占50%,综合排序,择优补助。补助标准为:当年通过评价的 “瞪羚”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


三、企业申报天津市雏鹰企业的评价安排是什么?


(一)评价网址

科服网-雏鹰、瞪羚、科技领军企业评价服务系统https://i.tten.cn/zffw/cydllj/

(二)评价流程


(三)时间安排

市科技局自 3 月开始 (如有变化,以实际为准) ,每月公示一次评价信息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每月公告一次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3—11 月的每月 22 日为公示日 (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 。

1. 申报瞪羚评价的企业,需在每月17日 (含) 前 (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 提交评价信息,在通过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查、第三方评价机构审核后,纳入该月的公示名单。

2.没有在要求时间内提交评价信息的,以及其他原因没有纳入该月公示的,顺延至后批次处理。

3.11月30日24时后不再受理企业新的评价申请,12月8日公示本年度最后一批名单,12月19日公告本年度最后一批名单。

4.市科技局将于 12 月组织对入库企业进行抽查。

(四) 评价有效期

天津市瞪羚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动态管理,瞪羚企业自公 告之日起至第二年 (通过评价的当年为第一年) 5月31日前有效。企业应在第二年通过评价系统主动更新《天津市瞪羚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入库“登记编号”和证书,并及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 注意事项

1.企业须填写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给税务部门的相关经营数据 (如果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更正了申报信息,须填写截至评价申报日的最后一次有效申报数据;如果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数据有调整的,应以税务部门调整后数据为准) 。

2.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数据,须提供相应年度《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优惠明细表》  (其中2022 年必须提供) 。其他年度,若没有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需提供规范、真实的该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明白纸





一、申报条件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上一年度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

(四)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评价,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

(五)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能为负数,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二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二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三年度营业收入)÷2-1≥0,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六)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5 项(含)以上知识产权或 3 项(含)以上 I 类知识产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评价,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 20 项(含)以上知识产权或 5 项(含)以上 I 类知识产权。


二、支持政策(好处)


(一)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二)对复评通过的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三)领军培育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成长奖励。

(四)对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择优,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费用的2.5%给予补助。


三、评价流程


(一)评价网址

天津市/雏鹰/瞪羚/科技领军企业评价:

https://i.tten.cn/zffw/cydllj/

(二)评价流程


(三)评价有效期

入库登记编号实行动态管理,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自入库公告之日起至第四年 5 月 31 日前有效。证书有效期与登记编号有效期一致。登记编号失效的企业,可再次进行自主评价(复评)。

(四)信息更新

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应在登记编号有效期内每个年度的 5 月 31 日前通过评价服务系统对《企业信息表》进行更新,不视为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