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班备案管理。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应按照属地原则,提前5天向人社部门进行开班备案申请。人社部门应及时告知企业是否受理备案。培训应严格按照备案时间开展,其中,岗位技能培训需在2个月内完成并提交补贴申请;新型学徒制、新技师需在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认定考核并提交补贴申请。
(二)台账登记管理。严格通过“湖北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系统”经办培训项目,企业于开班前通过系统提交相关资料(含开班申请表、教学计划、学员花名册、学员登记卡、诚信承诺书等,可通过系统比对核查的资料无需提供);培训期间定期打卡,上传培训图片或视频材料;培训完成后,通过系统提交补贴申领资料。同时,按班次同步建立纸质或电子培训台账,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
(三)培训核查监管。采取不定时抽查、学员满意度测评、培训结果考核等方式,严格培训过程监管。可采取视频监控、系统考勤、人脸识别、电话抽查、实地核查等形式,由受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培训期间核查记录应不少于2次。申报补贴的项目实行每班必查、每人必核,对检查未到训、培训未完成、考试考核未通过的学员不予发放培训补贴。
(四)补贴公告公示。企业应通过网站、公众号、公告栏等形式,在培训前将培训专业、等级、时间、收费标准、补贴标准及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予以公告;培训结束后,应对享受补贴学员名单、补贴金额、管理部门举报电话予以公示。
(五)培训补贴申领。企业完成培训后,按属地原则向备案人社部门进行申报,提交补贴申报资料。
企业自主组织培训的,补贴拨付给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办,且没有支付费用的,补贴拨付承训机构。其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以企业为主体申报,补贴统一拨付给企业,由企业按协议比例支付合作院校。结算补贴时参训人员须仍在本企业就业。
补贴申报资料应包含: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含单位银行账户基本信息)、补贴资金申领表、合格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专项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表和日常考勤以及不低于3次的培训图片及视频(新型学徒制不低于10次)等。新型学徒制培训还需提供合作院校正规收费票据。
政策咨询:黄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714-6513138
经办服务:大冶市人社局 0714-8729935
阳新县人社局 0714-7354417
黄石港区人社局 0714-6236852
西塞山区人社局 0714-6488919
下陆区人社局 0714-6577558
开铁区人社局 0714-639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