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阳泉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运行与管理,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制定并印发《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帮助各相关单位准确理解政策内容、顺利开展后续工作,现对《办法》进行全面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
当前,阳泉市正处于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强有力的技术创新平台提供支撑。此前,虽有试行版管理办法,但随着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推进和产业创新需求的升级,原有政策在认定标准、管理机制等方面已难以完全适配新形势。
《办法》参照《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规〔2023〕3号),结合阳泉实际制定,旨在通过明确认定条件、规范管理流程、强化绩效评价,打造一批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引擎”。其核心意义在于:
定向供给源头技术:围绕省、市重大战略和产业需求,引导技术创新中心攻克“卡脖子”技术,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核心技术支撑。
服务中小企业创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研发成本,提升产业整体创新能力。
深化产学研融合: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合作,促进创新资源整合,实现“产学研用”融通发展。
二、内容解读
(一)管理职责
《办法》明确了了市科技局、组织管理单位、依托单位的职责:
(二)认定程序与条件
1.认定程序:
常规程序:发布通知→自评申报→审核推荐→评审论证(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会议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认定发布。
特例程序: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或产业急需的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可“一事一议”单独组织论证,加快落地速度。
2.认定条件:
(1)领域:建设方向需与省、市重大战略、产业创新需求紧密结合,避免“盲目申报”。
(2)依托单位资质:
需为独立法人,原则上不超过3家;第一依托单位必须在阳泉注册,且需承担过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一依托单位为非企业(如高校、科研院所)的,须与企业共建;为企业的,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且所有依托单位需签署共建协议,开展实质性合作。
(3)人才团队:
中心主任:需具有高级职称、年龄≤60周岁,人事关系在依托单位,无其他市内创新平台(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负责人职务,确保精力集中。
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且第一依托单位科技人员占比≥50%,保障团队稳定性与核心力量归属。
科研基础:研发及办公场地≥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700万元,近3年研发总投入≥500万元,确保具备开展研发的硬件条件。
合规经营:近3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问题,无违法失信记录,坚守“安全底线”与“诚信红线”。
(三)管理机制
1.组织架构:“主任负责+专家咨询”双轨制
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是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在科研组织、任务安排、绩效奖励等方面拥有相对自主权,激发管理活力。
专家委员会咨询制:由不少于5名行业专家组成,依托单位人员占比≤1/2,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为中心发展目标、技术方向提供专业建议,避免“闭门造车”。
2.核心任务与要求
创新与服务:需协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放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履行科普责任,实现“创新+服务+共享”多重价值。
人员管理:实行“固定+流动”聘用制,吸纳优秀人才;建立市场化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机制,激发人才积极性。
重大事项变更:如变更名称、依托单位等,需提前书面申请市科技局,未经批准自行变更的,直接取消资格,确保管理严肃性。
(四)绩效评价
评价周期与等次: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结果运用:
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连续2次不合格:取消资格。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视为放弃资格。
直接取消资格情形:存在严重违法失信、安全事故、提供虚假材料、干扰评价工作等行为的,“一票否决”,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强化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