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字解读】《宿州市“通济”创新联合体组建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6-01-22 14:41:50

2025年11月14日,《宿州市“通济”创新联合体组建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施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原因

2024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4〕8号),明确实施双创平台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健全完善市级创新平台体系。为完善宿州市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等多链融合发展,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实际,市科技局起草了《办法》。

二、政策依据

《办法》以《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4〕8号)等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办法》的编制工作,认真进行前期准备,多次组织研究讨论及广泛调研,于7月22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13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10月1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11月3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于11月14日印发《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平台性质。宿州市“通济”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由企业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牵头,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以解决相关产业链发展需求为目的,构建的高效协同创新体系,是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等多链协同发展的科技创新平台。

(二)明确平台组成。《办法》第二章规定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在综合实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较为突出,明确了不同类型牵头单位、共建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规定共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第七条规定牵头单位与共建单位应共同签署《宿州市XXX(产业领域名称)“通济”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进一步明确协议事项,构建了长效合作机制。

(三)明确主要任务。《办法》第三章介绍了联合体的主要任务,牵头单位组织应相关单位和专家,从“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层面,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应用导向,凝练提出需要解决的需求难题,确定联合体的攻关方向和任务。联合体应建立牵头单位向宿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共建单位向牵头单位负责的责任体系,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

(四)明确工作程序。联合体按照集中申报的方式组织建设,具体程序为: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牵头单位应会同共建单位制定相关申报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并以牵头单位为主体申报。联合体需严格按照 “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建立责权统一的运行保障机制,每年围绕合作机制、资源整合、项目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向宿州市科学技术局报送年度运行报告。

五、创新举措

(一)强化任务引导。联合体是市级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建以需求为导向、任务为引领,是集聚各类型创新资源的创新组织,将有力解决我市产业创新的突出问题,推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创新组建形式。联合体建设采取组建制,在认定备案的基础上,制定任务书,并严格落实项目攻关任务等任务。牵头单位与共建单位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建设目标、组织机构、攻关方向和各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等,建立了长效创新机制。

六、保障措施

市科技局将与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市直相关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对接《办法》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对通过认定的创新联合体给予研发项目经费支持,项目管理按照省市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执行,鼓励各县区园区出台配套扶持政策。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宿州市科技局协同创新与对外科技合作科

咨询人:周军洋

咨询电话:0557-302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