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二、受理条件
(一)专利申请必须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二)专利申请必须是电子申请;
(三)申请人为广东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广东省的个人(以申请人地址为判断依据);
(四)发明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申请人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入受理程序之后;
(五)提出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发明专利申请;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发明专利申请;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1.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3份);
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1份);
3.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委托书(1份);
5.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1.实用新型加快审查请求书(3份);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份);
3.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委托书(1份);
5.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相关文件请参照附件。
四、受理机构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深圳地区除外);
(二)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地区)。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相关文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对优先审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上加盖审批意见和签章;
(三)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中心提交材料并缴纳检索费,获取检索报告;
(四)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或广州代办处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检索报告、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等材料。
六、审核期限
代办处收到合格文件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专利优先审查。
七、联系方式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栋7楼,邮编:510070
电话:020-37656032
(二)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215室
电话:0755-83070173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编100088
电话:010-62084248,62084279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
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编100088
电话:010-62083202
开户银行:北京市工商银行北太平庄分理处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帐 号:0200010009014444424
方 式:面交或者寄交、转账。
附件1: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doc
附件2:实用新型加快审查请求书.doc
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服务委托书.doc
2017年04月01日